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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以办兴趣班等为名向家长收费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6日 0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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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月4日电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规定,幼儿园收费统一为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家长另行收取费用。

责任编辑:魏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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