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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周某被控醉酒驾驶无牌摩托车撞上一辆轿车,致轿车损坏。昨天,周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在丰台法院受审。
检方指控,去年9月22日晚,无驾驶证的周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丰台区一家超市门前时,与李某驾驶的中华牌小型轿车相撞。经检测,周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每百毫升149.1毫克。检方认为,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周某刑事责任。法庭上周某说,肇事摩托车是他从二手车市买的,牌照无效。他以前有驾驶证,但是后来从没有验过证。事发当天他喝多了,虽然知道不能酒驾,但想骑摩托车出去转转。事发后他受了伤,一直在医院治疗。去年12月13日,他伤好后,交警队打电话让他过去,他就去了派出所。目前,他已赔偿被撞车主的
损失共计2.4万余元,并表示现在很后悔。此案没有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