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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首席记者 崔红)
民政部昨天公布《关于促进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的意见》,提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参加本社区居委会的选举。
意见提出,在本社区有合法固定住所、居住满一年以上、符合《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民资格条件的农民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社区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参加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的选举。
意见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担任居委会成员、居民小组长、楼栋长和居民代表。社区凡出台涉及农民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应听取农民工代表的意见。在农民工聚居的社区,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应有一定数量的农民工代表参加,保障农民工参与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民主权利。鼓励农民工参与社区听证会、社区评议会、民情恳谈会、网上论坛等,引导农民工理性、合法地表达自己的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