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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我省出台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全省城镇社区建设、构建新型社区管理体制、服务机制、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提出了具体指导意见,并明确提出加强城镇社区建设创新基层社会管理的7个首次。
意见首次明确社区规模设置标准,西宁市、格尔木市等城市社区可按照1000户至3000户的规模设置;城镇社区规模设置实施分类指导,西宁市、海东地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按照500户至2000户的规模设置,海北藏族自治州、海南藏族自治州、黄南藏族自治州、玉树藏族自治州、果洛藏族自治州可按照300户至2000户的规模设置。首次提出社区“6+X”模式的组织体系,即构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居民小组、居务监督委员会、居委会下属组织加社区志愿者组织或社区议事协调机构或社区(楼)自治组织的组织体系,全省城镇社区组织体系将更加健全。首次系统规范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任务,主要包括调解民间纠纷、化解居民矛盾;向城市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反映社区居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建议等。首次细化了社区网格管理的概念,提出按照“地域相近、地缘相连、资源相通、规模适度”的原则,将社区划分成若干管理网格,形成社区居委会及其下属委员会、居民小组、楼院门栋上下贯通、左右联动的网格化管理新格局;提出社区成员实行联点包片、上门走访、结对帮扶、服务承诺工作法和错时上班、全日值班、节假日轮休工作制度。首次明确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下限标准,城市社区居委会年度工作经费一般不少于40000元,城镇社区居委会不得少于30000元。首次明确社区工作人员职数、报酬结构和下限标准。首次提出社区工作人员培训时限。(作者:张雅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