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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3日从济南市质监局获悉,自2012年元旦起,济南市质监局在3年内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扶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落实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收费的实施方案》的要求,有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初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材料)等。(记者王红妮通讯员张雷王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