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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质监局今天公布,为扶植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自2012年起,市质监局在3年内将免征小型微型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工本费。
根据要求,有关小型微型企业的认定,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小型微型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一纳税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或上一年度有效统计报表,或企业人员社保缴费清单(初次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小型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上述材料)。小型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依照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记者 甄真 通讯员 张雷 王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