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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债主”可以变股东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1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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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羊城晚报讯记者谭超、通讯员粤工商报道:近日,针对当前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出现资金困难的情况,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首次明确“债权可转股权办理工商登记”,该办法于2012年1月1日开始实施。

  广东省工商局企业登记的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化解企业经营资金困难的又一重要举措,对于企业灵活经营、持续发展,以及社会资本的合理、最大化利用等具有积极意义。

  《办法》规定,债权转股权是指债权人以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行为。以债权转股权的,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谭超、粤工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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