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注册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首次提取需要夫妻共同来办理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5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网络版 | 手机看视频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记者昨日从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针对本报曝光的广州住房公积金配偶提取存在的漏洞(详见本报12月30日AII1版),该中心已经正式下发通知,规范房屋产权人配偶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广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表示,从今年1月1日起,房屋产权人的配偶(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上没有名字)首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要求夫妻双方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同前往经办网点办理。

  编辑:秀丽

责任编辑:楚南方

热词:

  • 住房公积金提取
  • 广州住房公积金
  • AII
  • 夫妻双方
  • 房屋产权人
  • 配偶
  • 房屋产权证
  • 购房合同
  • 复印件
  • 结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