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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网讯(记者渠娟报道)从2012年1月起,乌鲁木齐市正式执行“黄标车”限行,“无标车”全市道路禁行的管理规定。截至目前,仍有两万车主未领“黄绿标”。 还未领标车主,可在环保标志核发点继续申领。
昨日(1月3日),记者从乌市机动车排污监测中心了解到,截至目前,乌市在用车辆已核发环保标志329295枚,其中绿标303646枚,黄标25649枚。除依据有关规定暂不申领环保标志的农用车、摩托车、低速载货车外,全市需要领标的汽车约有35万辆,目前仍有两万辆车未领标,这其中大多为货运车辆,而且多数属于“黄标车”范围。
乌市机动车排污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乌市机动车环保标志首次核发工作已基本结束。还未领标车主,可在乌市7个环保标志核发点继续申领。今后,车主可在环保标志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到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验。检验合格的,凭有效的环保定期检验报告和机动车行驶证换发环保标志。
如果车主不慎将有效期内的环保标志损坏或遗失,可凭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到环保标志核发地点申请补发。环保标志的首发、换发、补发均不收费。
目前,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已完成了“无标车”禁行和“黄标车”限行标识的安装工作。今后将采用电子警察、联合上路检查、尾气遥感监测等方法执行“黄绿标”禁行限行规定。对上路的“无标车”和违反限行区域管理的“黄标车”,一经查出,将由交警部门处以200元罚款。
据介绍,乌市的大气污染已经呈现由煤烟型向煤烟和机动车混合型污染转变的趋势,实行“黄标车”限行措施可促进高污染机动车淘汰,使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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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绿标”有效期
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
5年以内的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超过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
10年以内的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1年;
超过10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6年以内的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有效期为2年;超过6年的,有效期为1年;
超过15年的,有效期为6个月;其他机动车有效期为1年。
合格标志到期更换,应在其有效期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进行环保定期检验。
“黄标车”限行分两步走
乌市“黄标车”限行将分两个阶段,限行的时间均为每日9时~21时。
第一阶段:2012年1月1日起,在环城路-东过境路-温泉西路-东外环路-会展大道以西(东边界)、中环路-新华南路-英阿瓦提路-珠江路-仓房沟路以北(南边界)、过境公路-西外环路以东(西边界)、河南路以南(北边界)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
第二阶段,2012年5月1日起,在南湖北路北延以西(东边界)、河南路以北(南边界)、阿勒泰路以东(西边界)、迎宾路-天津路-喀什东路以南(北边界)区域内禁止“黄标车”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