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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门立法"是法治里程碑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6: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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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多月前,市民王海棠通过邮件,将关于解决停车难的立法议题发送给上海市政府法制办时,他“没想到会被采纳”。据悉,立法项目征求公众意见,在上海还是首次。截至目前,已收到近40人提出的50多个2012年政府立法议题。(1月3日《解放日报》)

  如果说立法项目征求公众意见,是破冰之响,那么在立法过程中问计于民,在上海则已成常态。据统计,仅2010年至今,已有19部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收到公众意见近1000条。另外,规章草案听证也实现了常态化,截至目前已就8件规章草案进行立法听证会。不同利益群体的听证代表事先认真准备,发表观点直接、到位。各方代表参与政府立法,比“关起门”来操作更科学,质量更高。而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要听取政协、律协意见,也实现了制度化,这在全国也属于率先。

  这些情形给我们传递了一个信息:在制定与自己生活息息相关的法规条款方面,普通民众正在拥有越来越响亮的话语权;倾听公民意见正成为立法的规定程序。这是法治进程中巨大的进步。作为关乎老百姓切身利益的社会规则,法律承载着不仅仅是管理社会的功能,而更多的是作为化解利益矛盾的利器。“开门立法”,从源头上探索立法民主,是保证法律公正性的重要之举。过去的不少立法被称为“部门立法”,比较典型的弊端就是立法部门化、部门利益化、利益法律化。而触动部门利益、涉及多个部门又“费力无利”的立法则往往雷声大、雨点小。“开门立法”不仅可以有效地避免法规成为某个部门的一己之私,提高立法的公正性和普惠性,而且可以拓宽社会各界参与立法工作的渠道,体现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立法宗旨,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更好地反映民意。

  “开门立法”的另一个好处,是强化了公众的责任感,调动了公众的积极性。市民群众生活在基层,既是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等方面最直接的感受者,又是对自身利益得失最有权威的评价者。问计于民既是激发市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精神的一个“载体”,也让政府不但获得了“金点子”,而且更多更深地了解了社情民意,使社情民意成为了立法的导向。尊重民意表达的“开门立法”,必定会在市民的热情参与中实现最大的社会效益。让公众从立法源头,即“立什么法、怎样立法”全面参与到政府立法活动的全过程。这个“开门立法”的演进轨迹,正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一个缩影。“开门立法”从实践到完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可以肯定的是,这条路一定会越走越宽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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