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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出台
4年内每千名老人拥有35张养老床位
1月3日记者从省老龄办获悉,《辽宁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正式出台。这是我省老龄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规划》强调,到“十二五”末期,我省将建立健全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覆盖城乡老年人的社会养老和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促进老龄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逐步建立起基层组织健全、精神文化生活丰富、社会参与广泛、合法权益有效保障的老年社会管理体系;确保老年人都能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得到基本公共服务,生活状况得到根本改善。
《规划》明确,2011年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十二五”期间,要建立随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因素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正常机制。切实保障因灾因病等支出性生活困难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鼓励发展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商业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逐步建立和完善遗属保险、护理保险(失能老人的长期护理保险)。
同时,开展“以房养老”(住房反向抵押贷款)和农村以土地养老等新的保障制度试点业务。健全工作网络、深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大力开展居家养老社区照料服务。到“十二五”末期,全省新增加日间照料床位和机构养老床位12万张,总数达28万张,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各类养老床位数35张。
《规划》还指出,要积极打造社区为老服务平台,设立社区为老服务热线电话,为有需要的老年人特别是独居老年人安装紧急呼叫装置和配置必要的生活辅具;要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省、市、县(市、区)要建有老年大学;要完善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制度,对80岁以上老人发放高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