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新闻中心 >

两部门出台动漫产业增值税营业税减免政策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4日 11: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日报 | 手机看视频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

  为促进我国动漫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增强动漫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对动漫产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政策进行了明确。

  通知规定,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按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上述动漫软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中软件产品相关规定执行。

  对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脚本编撰、形象设计、背景设计、动画设计、分镜、动画制作、摄制、描线、上色、画面合成、配音、配乐、音效合成、剪辑、字幕制作、压缩转码(面向网络动漫、手机动漫格式适配)劳务,以及动漫企业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交易收入(包括动漫品牌、形象或内容的授权及再授权),减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

  此外,动漫企业和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的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按照《文化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执行。

  本通知执行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蔡岩红)

热词:

  • 动漫产业
  • 动漫产品
  • 增值税政策
  • 营业税政策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软件产品
  • 描线
  • 动画设计
  • 配音
  • 音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