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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法院多举措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3日 22: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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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华网福州1月2日电(记者郑良)预先执行保障农民工债权、设立专门基金垫付工资解决农民工“燃眉之急”、口述立案方便农民工维权。近年来,厦门各级法院采取多项措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效果。

  厦门湖里区法院执行庭庭长何如男介绍说,农民工流动性大,法律知识欠缺,发生企业欠薪等劳动争议后如果没有及时申请强制执行,他们的合法权益将难以保障。针对这种情况,湖里区法院2011年以来推行“预先执行”制度,即根据仲裁裁决书和判决书确定的全部欠款执行,使未及时申请执行的农民工的债权预先得以保全,事后通知农民工领取被拖欠的工资。

  2011年以来,80余名农民工通过“预先执行”受益,拿回被拖欠的工资60余万元。

  企业主逃逸、企业经营困难一时无法支付工资时农民工权益如何维护?近年来,厦门集美、海沧等法院探索以财政资金垫付农民工工资后,再通过拍卖、变卖企业资产、企业破产重组等措施回收垫付资金,解决农民工“燃眉之急”。据介绍,近年来,集美区法院共垫付397万元农民工工资。

  一些农民工文化水平不高,发生劳动争议时书写诉状困难,也请不起律师代理,集美区法院近年来推行“口述立案”,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经济补偿金等案件“口述立案”。立案法官通过计算机记录当事人口述内容,并向其宣读,经当事人确认无误后在输出打印稿上签字,直接予以立案。目前,该院已“口述立案”43起,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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