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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是产煤大省,近年来因矿难事故被问责的官员有不少。问责是把双面剑,一方面能提高官员的安全责任意识,一方面也使得部分官员出于乌纱保护,刻意隐瞒事故。
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通报了2011年发生的3起突发事件迟报事件。其中有一件说, 2011年6月26日3时许,忻州市代县新高乡白峪里沟发生山体滑坡,造成9人死亡。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27日凌晨才从新华网得知消息,3时03分省政府值班室接到忻州市政府的报告,信息迟报达24小时。山西省国土厅至今未按规定向省政府值班室书面报告。
也许有人看来,迟报不是不报,最终还是报了,性质不算恶劣。如果非要这样理解,那只能说明没有看清问题本质。从通报看,我有两个疑问:一是当地政府是从新华网上得知消息的,后省政府值班室才接到忻州市政府的报告,这个报告是不是上级政府“讨”来的?二是假如网上没有这个消息,可能不是迟报而是根本不报呢?
迟报不是因为交通和通讯中断,外界不知情,否则新华网的消息从何而来?缘何迟报,可能性有三种,开始准备瞒报,后是消息外漏,被迫上报;先按下不报,看事态发展,纸包得住火就不报,包不住火就报;准备报,但还没有谋划如何报,比如事件的定性、死亡人数等。这三种可能,就是迟报的本质,不报或少报。
迟报的本质是恶劣的,正如山西省政府办公厅通报所说:贻误了上级政府决策和处置的最佳时机。这一点其实很好想,乡里出了事,若及时上报县里,可举全县之力进行处置,以此类推,县里上报市里,可举全市之力,市里上报省里,可举全省之力。许多突发事件,事关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不能因为害怕被问责而缺少担当。拜人民老师,把人民当父母,这是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要求,如果各级领导干部都能真的这么去想,还有啥放不下的名和利?
在重大灾害和事故中,领导被问责已成当下政治常态。但现在问责似乎“逗你玩”,鞭子高高举起,轻轻落下,被问责了,等于带薪休假,过个一年半载,几乎都能复出。死了9个人,你及时上报,要问责;你不报或少报,一旦事情黄了,也不过是问责。反正都要问责,何不赌一把,选择后者呢?不是所有不报或少报都会黄出来的。因此,对后者不能启用简单的问责程序,而要诉诸法律,以罪加身。法律明确规定,迟报等行为要追究刑事责任,我想,一般人不会以“人身自由”作赌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