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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城市管理执法行为
近年来,重庆市在城市管理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一边健全法律法规、推进“法治市政”建设,一边规范城管执法行为、树立良好队伍形象,形成了一条切实可行的城市管理法制化、规范化路径。
为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城管队伍形象,重庆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实施法治市政建设的意见》,提出了建设权责明确、决策科学、法制统一、行为规范、公正廉洁、和谐民主、监督有力和服务优、效率高、管理顺、机制全的“法治市政”目标。制定了《重庆市市政管理监察规范》等近三十项执法制度,明确了城管执法十项禁止。
浙江立法管理保护辖内河道
浙江为管理保护河道而专门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根据条例规定,从今年开始,浙江将处罚利用船舶船坞开设水上饭店和娱乐设施、堆放杂物阻碍行洪或者影响堤防安全等侵占河道的7项行为。浙江省河流众多、河网密布,据统计,浙江河道总长13万多公里,河道管理保护压力大,尤其是夏季台风、洪水多发,对河道防汛、行洪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此条例将保障行洪安全作为河道管理的首要目标,同时注重河道周边的生态环境保护,明确禁止一切围垦河道行为,在河口地区因治理需要围垦的,要经科学论证,报省政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