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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税法及其条例1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2日 20: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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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绥化12月31日讯《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条例1月1日起实施。为贯彻落实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根据授权,我省制定了《黑龙江省车船税实施办法》,对我省车船税税额标准、减税免税和纳税期限等进行了明确。我省具体车船税额分乘用车、商用车、挂车、其它车辆和摩托车5种;船分机动船泊和游艇两类。具体税额标准为:

  乘用车按照排气量区间划分为7个档次,每辆每年税额标准为:1.0升(含)以下的,税额为24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税额为42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税额为48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税额为9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税额为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税额为3000元;4.0升以上的,税额为4500元。商用车划分为客车和货车。其中,中型客车每辆每年税额为900元,大型客车每辆每年税额为1020元;货车按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税额为96元。挂车按相同整备质量的货车税额的50%计算应纳税额,即每吨每年税额为48元。其它车辆包括专用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每年税额为96元。摩托车每辆每年税额为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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