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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受贿贪污等4宗罪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2日 14: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深圳特区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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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特区报讯 30日下午,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原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白志明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判决结果,对被告人白志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白志明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长、盟委副书记、内蒙古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等职务的便利,帮助建筑企业承揽工程、违反规定使他人获得土地使用权、帮助企业或个人拆借巨额资金吃利息等手段,非法收受多家公司和个人合计价值人民币1023万元的款物以及2万美元和1万欧元;采取侵吞、以虚假项目骗取现金等手段贪污工程款、建设资金、购车款、办公厅经费等共8笔,合计价值人民币490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60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案发后,还在白志明家中查获虎头牌猎枪一支和“六四”式手枪子弹177发。(法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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