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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金报讯 据《法制日报》报道 昨日下午,内蒙古赤峰中院宣布原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白志明涉嫌受贿、贪污、巨额财产来源不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一审判决结果,被告人白志明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白志明当庭表示上诉。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白志明利用担任锡林郭勒盟行署副盟长等职务便利,帮助建筑企业承揽工程等,受贿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1023万元以及2万美元和1万欧元;白志明还侵吞8笔公款合计达人民币490万元;另有价值人民币600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2001年末,锡盟苏尼特碱业公司郭辉送给时任副盟长的白志明虎头牌猎枪一支,白志明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将猎枪存放家中。案发后,专案组还在白志明家中查获“六四”式手枪子弹177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