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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为困难群众发"两节"补贴 标准200至360不等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2日 07: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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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民政厅获悉,元旦春节期间,山东省将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每人360元。

  日前,省民政厅下发了《关于转发<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鲁民(2011)70号],要求各市民政局、财政局以及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民政局、财政局,遵照执行民政部、财政部要求,为我省城乡困难群众在两节期间发放补贴。

  此次生活补贴的发放范围是,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补贴标准为,城市低保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每人200元,优抚对象以及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每人360元。

  此次生活补贴以货币形式一次性发放,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根据民政部公布的2011年10月底人数测算,各地实际发放人数多于中央补助人数部分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安排)。

  为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定的节日,民政厅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同时认真审核补贴对象,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使发放工作透明公开,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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