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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郭盛起)12月30日上午,伊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四十五次会议,会议重点听取审议了市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有关事宜。会议决定,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将于2012年1月16日在伊春区召开。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学平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霍明瑜、王忠秋、关思伟、黄志伟及秘书长闫子河出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关于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审议并通过了伊春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报告; 审议并通过了伊春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稿);听取审议了关于全市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并通过了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建议议程(草案);审议并通过了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建议名单(草案);审议并通过了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审议并通过了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审议并通过了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审议并通过了伊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
会议分组审议时指出,五年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全市人民的支持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促进林区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以推动林区社会事业进步为己任,以对林区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法履行职责,即将完成本届人大常委会各项工作任务,为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副市长张野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部门有关负责人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