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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意见》
要求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
近日,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印发了《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创先争优的积极性,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把创先争优活动办成群众满意工程。
《意见》指出,要围绕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承诺践诺、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等情况对基层党组织进行评议;围绕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立足岗位履行职责、承诺践诺、联系和服务群众等情况对党员进行评议。开展群众评议,原则上以党支部为单位,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地本单位的群众代表。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要邀请非中共党员的出资人参加;社会组织党组织要邀请非中共党员的负责人参加。群众评议一般采取会议方式进行,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自我介绍参加活动情况,到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评议,并填写评议表。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群众评议,按党组织隶属关系由上一级党组织负责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要加强指导。流动党员应主动在流入地接受群众评议。群众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反馈,也可在一定范围公之于众。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群众评议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精心组织,分类实施。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带头接受群众评议。要搞好工作衔接,注重结果运用,根据群众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加强整改,从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