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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陶阳报道 沈阳市重新修订的《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条例》对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做了更细致的规定,主要集中在环境卫生管理、市容景观管理等7个方面。
值得关注的是修订后的《条例》规定,今后沈阳新区开发、旧区改建和住宅小区开发建设必须配套环卫设施,这可以解决城市建设中环境卫生设施不足,以及补建的环境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不配套等问题。
沈阳市城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首次提出规划环境卫生设施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环境卫生设施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