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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网友“汪刚强”在华声论坛发表了一篇题为《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竟给癌症患者改名“张去死”》的帖子,帖文显示,一位张姓安徽芜湖某县人大代表因身患结肠癌去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就医,因退费问题与医院收费人员产生纠纷,后者出于报复将患者就诊卡上姓名篡改为“张去死”。对此,院方表示事件属实,但系收费员的私自行为,且已对其进行过相应处罚。(华声在线 12月29日消息)
现在想想也挺难为那个被改了名字的,别忘了,他可是个“人大代表”,怎么医院一个小小的收费员就敢这么大胆呢?想必她不知道吧?但放到医院,那是人家的地盘即便知道你是什么身份(况且又不是多大),那也是人家做主,改就了改了,或许,这正是平常的积累,只不过是小小的爆发了一次吧。
我们宁愿把这想成是一个极其普通的事情,但牵涉到“医院”,往往会变的很复杂。比如说吧,这样的收费员是怎么能够被选上呢?也亏的是干的是收费员,要是让她干什么动手术之类的活,那还不直接让病人去死?可能她真的是意气用事,但此事一出,众多网友就开始大倒苦水,认为这样的现象很常见,也难怪,发生在这个当口,如此之收费员怎么能不让人恨呢?
恨收费员是不够的,毕竟她也只是为某人――医院服务,恨医院还有另外一个理由:事情一出,医院马上说,这事纯属个人行为!的确,收费员擅自改病人的名字是个私人行为,但这种事既然发生在了医院内,而且是内部的员工所为,作为主管部门,怎么能一下子就撇的清呢?仿佛说了“系个人行为”就和自己没有太大关系了,这和“临时工”的性质又有什么分别呢?这样的医院的确改让人恨!
可是,回过头一想,光恨有什么用呢?你恨过之后,明天或者哪天不还得来人家这看病吗?所以,发生了类似或者更加严重事件后,相关的监管部门也不会太去管,毕竟它可以“自生自灭”,在这个游戏中,失败的永远都是病人:充其量可以对医院骂两句,等身心俱疲后,说不定还得屁颠屁颠的来人家这看病。当然,医院也深知这一点,所以能说“系个人所为”的推托之词。
即便是这样,我们还是希望,向来都是趾高气昂的医院能够第一下头,向受到伤害的病人说一声道歉,哪怕只是让后者有个心理安慰也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