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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山网讯(记者李隆报道)12月29日下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召开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宣读了自治区新的公务用车配备管理办法和自治区违规公务用车处理意见。
2011年,自治区启动专项治理工作以来,顺利完成了动员部署和登记自查、审查核实阶段工作任务,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已转入纠正处理阶段。
自治区党委常委、常务副主席黄卫出席会议,他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编制标准,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强督促检查,对工作进度迟缓的要重点督办、跟踪检查,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要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对核定编制、纠正处理督办检查仍不合格的,自治区纪委要约谈主要领导,限期纠正。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规的,要视情节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与批评教育、通报、诫勉谈话或纪律处分。对工作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绝不姑息迁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