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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心网讯(记者钱毓报道)“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级政府及时将新发现的重要的、不可移动文物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截至2011年年底,新疆已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达1078处,申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达503处,申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达80余处。”12月29日下午,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自治区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说。
12月29日,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霁翔对自2007年7月开展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行总结。
自治区副主席铁力瓦尔迪·阿不都热西提说,2007年7月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以来,截至2011年4月,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新疆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9545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6003处,复查不可移动文物3542处,另外登记消失不可移动文物93处。
根据普查工作成果,新疆编辑出版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成果集成》共22种28册,编辑印刷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县资料汇编》共63种68册。这两套丛书成为反映新疆文物普查新成果的通览式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