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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未满即被释放、之后又被提拔重用的山西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驾校科科长仝霄,12月26日被运城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限制减刑。据悉,仝霄的父亲曾是运城市委副书记,正是在父亲的包庇下,仝霄从罪犯变戏法般入党、升职,继而成为“五毒俱全”的犯罪团伙首领。
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至少8项罪名的仝霄,臭名昭著,但却能从1989年第一次被追究刑事责任到2011年被判死缓,22年的时间里呼风唤雨、践踏法律。凭什么?“父亲曾是运城市委副书记”的现实,明明白白地回答了这个问题:权力的庇护,让仝霄没有了作恶的顾忌。不用害怕“将牢底坐穿”,不用像吉思光一样担惊受怕地玩“现实版”《潜伏》,凌驾于法律之上的权力设计了其人生道路、犯罪轨迹。
然而,如果将一切责任均归于仝霄曾任市委副书记的父亲,却显然有一点儿太过牵强。纵然一把手权力独大,视国法为儿戏,视权力为牟取私利的工具,但其并不是在真空中当官的。仝霄的犯罪——免罪——再犯罪——再免罪——又犯罪的“洗白”之路,也不是关着大门无人知道的。
深究原因,笔者觉得无非四点:一是,上级和相关纪律、监察部门监督的形同虚设,22年的时间里,这些部门都干什么去了?二是,当地执政者、执法者或低头于权力淫威或集体沦陷、同流合污的执政与执法态度,脱罪、入党、当处长,难道是一个人能说了算的?三是,民权不彰,群众监督无法得到有效保障,22年时间里,有没有被侵害了权益的百姓举报和反映?相关部门重视了吗?四是政务、执法的不透明,给权力胡为提供了便利,仝霄多次入狱又多次释放,假释的理由是什么,是否合理、合法?入党程序是如何走的,是否符合规定?
道德和法律不彰,恶仗权势、以权压法的潜规则必然抬头,正义被掳、公平被毁也就在所难免。仝霄的堕落,当地群众长达22年的被侵害,是权力失控、缺乏应有监督的产物,也是道德和法律等“显规则”不彰的明证,是社会的退步。(刘鹏)
(来源:Xinhu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