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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期未满即被释放、之后又被提拔重用的山西运城市交通局运管处原副处长、驾校科科长仝霄,26日被运城市中院一审判处死缓,限制减刑。仝霄的父亲曾是运城市委副书记,正是在父亲包庇下,仝霄从罪犯变戏法般入党、升职,继而成为“五毒俱全”的犯罪团伙首领。(12月29日《京华时报》)
据悉,仝霄习性顽劣,其父心知肚明,但依然利用权力为其“成长”铺道,甚至引入“仕途”,使其逐渐形成了“不可一世、老子天下第一”的心态。“我走到今天这一步,就是我爸害的。”此可谓语惊四座,但绝对是句大实话,也道出了一句警世恒言――家财不为子孙谋。
现实中像仝霄这样的“是我爸害的”悲剧还真不乏其数。有的明知子女品行不端,还滥用职权,百般庇护,为其建造“安乐窝”,铺就“升官桥”,构筑“经商网”;有的甚至亲自上阵,为谋求子女和亲人所谓的“福址”,赤裸裸地大肆收受钱财。其实,这些无非是在给子女准备贪图享乐的“温床”、走上邪路的“断桥”,不是“爱”而是“害”,最终留给自己的是悔憾、留给世人的是骂名。
民族英雄林则徐曾写过一副对联:“子孙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孙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则增其过。”这“损其志”、“增其过”就是“家财”对子女的害。建国初期,毛泽东曾多次语重心长地告诫我们的领导干部:“要树立好的家规、家风,不让子女躺在老子的功劳薄上享乐,而要让他们经风雨,见世面,贡献社会,建功立业”。他不仅这样要求别人,自己更是带头这样去做。周总理也曾谆谆告诫我们:“对于干部子女,要求高、责备严是应该的。我呼吁我们的领导干部,应该做出一点表率来,不要造出一批少爷”。
我国唐代大诗人罗隐有句名言:“国计已推肝胆许,家财不为子孙谋”。“国计”与“家财”的关系,其实就是为公或为私的问题。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每个党员干部应该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因此,我们在对待子女问题上,要始终保持清醒的亲情观,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子女和亲人,自觉做到讲党性重于讲关系,讲原则重于论亲情,而不能把亲情、友情放在党性原则之上,让“是我爸害的”悲剧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