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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王昕)中小学的教育收费标准一直颇受关注。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为合理制定公办高中和省级民办中小学学费标准,我省将于近期开始对这些学校的教育培养成本实施监审。
西工大附中等校参与监审
据了解,本次成本监审的对象是全省范围内的公办高中和省级民办中小学。公办高中采取重点调查的方式选择学校。省级公办高中即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附属中学、陕西师范大学附属中学、西北工业大学附属中学、西北大学附属中学将全部参与调查监审,各市级物价部门分别选择10所公办高中(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选择3所公办高中)进行成本监审。
另外,省级民办中小学,即西安中学、西安交通大学附属中学分校等7所学校也将全部参与调查监审。调查监审的主要内容是核算学校2009年至2011年3年教育培养成本。
学校对外投资不计入教育培养成本
根据有关规定,高中教育培养成本项目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固定资产折旧、土地使用权分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五部分。
另外,该办法规定学校附属独立核算经济实体的支出,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对外投资等支出,向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以及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等,其他与学生培养无关的费用(如固定资产折旧及人员费用,教师、学生在校生活的水电开支)等都不得计入培养成本。同时,办法规定,教职工工资总额应包括学校向教职工发放的工资、津贴、奖金、补贴、加班工资等各种报酬,按照核定的在职教职工人数和人均工资核算。与教学活动无关的人员工资(如宿管老师工资、食堂炊事员工资等)不得计入高中教育培养成本。
作者:王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