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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比什凯克6月30日电(记者沙达提 关建武)吉尔吉斯斯坦议会30日通过决议,确定2011年10月30日举行总统选举。
根据吉尔吉斯斯坦新宪法,总统选举时间由议会确定,总统任期为6年,议会选举每5年举行一次。
2010年4月7日,吉尔吉斯斯坦发生骚乱,反对派随后成立临时政府。时任总统巴基耶夫离开吉尔吉斯斯坦,后来宣布辞职。5月19日,吉临时政府通过法令,委任临时政府总理奥通巴耶娃兼任过渡时期总统。6月27日,吉全民公决通过新宪法草案以及认可由奥通巴耶娃担任过渡时期总统。7月3日,奥通巴耶娃宣誓就任吉过渡时期总统,任期至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