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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2日出台立法建议,提出要进一步严管信用评级机构。这是自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欧盟针对信用评级机构掀起的第二波监管风暴。
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欧盟将设立一个名为“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的新机构,今后在欧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信用评级机构必须统一向这一新机构登记注册,以领取欧盟“牌照”,并接受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的监管。
对信用评级机构最具“杀伤力”的是,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将可以对信用评级机构的评级决定展开调查,例如确定是否存在利益冲突。如发现信用评级机构违反了欧盟规定,欧洲证券和市场管理局将有权对其实施惩罚,包括处以罚款、暂停信用评级资格甚至吊销执照。
这是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第二次针对信用评级机构采取立法行动。
金融危机中,标准普尔、穆迪和惠誉等信用评级机构的角色遭到了外界的广泛质疑。欧盟认为,这些信用评级巨头们对金融危机负有部分责任,因为它们在美国次贷危机苗头显现时未能及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从而导致损失扩大,助长了金融市场动荡,并使其最终演变成金融危机。
作为反思金融危机的重要改革举措,欧盟内部去年4月就加强对信用评级机构的监管达成了初步协议。根据当时作出的短期安排,由欧盟27国代表组成的欧洲证券管理委员会临时负责信用评级机构的登记注册,而每个信用评级机构都将受到一个联席机构的监管,这一联席机构由信用评级机构业务所在国监管部门联合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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