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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7日晚,北京西城区车公庄北大街与车公庄大街交汇路口过街天桥上,一年轻女子遭遇两名不明身份男子抢包,与女子同行的王先生阻止时,被抢包男子刺中4刀。经送医治疗,王先生已无生命危险。昨日,办案民警调查案情时告知,王先生与被抢女子相识,无法算作见义勇为。[互动入口 ]
为什么要给见义勇为强加上一个前提条件?这样的条件只会阻碍人们见义勇为。否定一个人的功劳,抹杀的将不仅仅是功劳,还有大家见义勇为的积极性。“社会需要见义勇为,见义勇为也需要社会的认可。”政府只有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见义勇为者的名誉和利益,才能鼓励更多的人去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应当是每一个社会人的责任与义务,我们需要更多的见义勇为者。作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下大力气教育和鼓励每个人从小都要积极见义勇为,面对邪恶才会有更多的人站出来,民族才能强盛繁荣。所以说,不管时代如何进步,人最基本的价值观不可抛,见义勇为这样的优秀精神不能丢。
4月27日晚,北京一年轻女子遭遇两名不明身份男子抢包,与女子同行的王先生阻止时,被抢包男子刺中4刀。办案民警调查案情时告知,王先生与被抢女子相识,无法算作见义勇为。警察的这一结论,引起网友热议。
重在主观上不顾安危,跟认识与否无关有人认为,民警的结论不合理。根据见义勇为的解释,没有明确指出出手相帮的人是否要与被帮助者认识,而且见义勇为在于行为本身,它是见义勇为者在危险的情况下的一种高尚举动。如果王先生当时不出手阻止劫匪,也没有太大过错。
如果认识,只能算正当防卫有人认为,因为阻止抢劫的人与被抢劫的人相互认识的关系,从利益角度来看,他们属于在遇到抢劫这样的情况时,一人遭到攻击,作为同伴的另一人奋起反抗,只能算作是一种正当防卫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