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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漂女孩李静为患恶性肿瘤的男朋友晓楠寻求救治,在向社保热线询问身患重病如何报销,却得到了一个让她诧异的回答:外地户籍,不能报销。而此前,晓楠已在京工作两年并正常缴纳社保。对此,北京市人力社保局一名负责人表示,晓楠的诊治费用可以报销,只要出具“不是骗保”的相关证明即可。但也有人表示,这属于“特殊渠道”。[互动入口 ]
医保制度部门分割、城乡分割、经办分割,管理与运行机制滞后,医药费用增长失控,巨额公共资源投入的效率偏低,甚至存在着浪费现象,城乡居民的实际医疗费用负担仍然沉重,重特大疾病、罕见病和老年病等构成了医保中的短板。
医疗费用支付是医保体系中最重要、最复杂、最敏感的环节,是医保职能最终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支付制度是影响供、需双方行为的关键因素;是直接影响医保基金流量的“阀门”;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解决看病难与贵的着力点;完善医保支付制度是克服现行支付制度弊端的需要。
医疗保障服务的提供者,也就是“医保机构”或“第三方购买者”,可以是保险机构,也可以是政府机构。医疗保险或健康保险,既可以由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通过市场来提供,也可以由国家设立公立机构来主办。因此,医疗保障服务可以通过市场机制来提供。
体制上的原因阻碍了全民医保的实现。我们国家体制因为是分级政府、分级财政,分税制的,所以说现在呢,我们现在比较难实现这样一点。但是实现这样的呢,实际上对于抗风险能力,对于异地就医等等,都是非常有好处的。
北京市《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有规定:“患有恶性肿瘤进行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以及进行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等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不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其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大额互助资金不予支付。”这意味着外地人员因户籍问题,不能进入参保范围。
而对北京户籍的人来说,退休参保也有严格的规定。“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达到退休年龄时,都必须符合北京缴费年限的规定,才能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按照《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缴费年限为男满25年,女满20年。如北京户籍人士在退休前因患特殊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尚可求助于北京市居民医保,而同样遭遇的外地在京参保人士,即便已满缴费年限,但因尚未退休,一旦失去职工身份,将彻底丧失北京市医保待遇。
近日,一位“北漂”女孩在新浪微博上披露同样是“北漂”的男友,身患脑部胶质瘤在定点医院治疗之后,却得知因“非北京户口”不能享受特殊疾病的医疗保障,只能自费治疗。其男友在京工作参保已有两年,至今仍在缴纳医保。北京市人社局对此作出回应,“先参保,后患病”的能享受医保报销。你怎么看医保与户口的关系?
医疗资源有限,防止骗保保“公平”。北京人社局称,针对特殊疾病对外地人出台“特殊规定”,主要是考虑到治疗特殊病的医疗费用巨大,如果外地人得了大病都到北京参保的话,北京医保将无法承受,同时也会侵占北京市参保人员利益。针对官方的回应,有观点认为正是由于北京、上海等大城市医疗保障待遇较好,一直以来,都存在重病患者试图来京参保的情况,如果让这部分患者进入北京医保,对其他参保人则是一种“不公平”,所以,人保局出台各项规定,避免骗保发生。
大病医疗保险,不能只盯着“户口”。北京市人社局并未对针对外地人申请“特殊规定”做出解释。有专家认为,既然已经允许非京籍人士参加北京医保,说明参保人符合北京市的参保规定,参保时并非患有“特殊疾病”的、“不具有劳动能力的”外地来京人员,参保后患病应与北京户籍人士一视同仁,采取同样的审批程序。如今流动人口庞大,如何保障他们在异地能交接医疗保险成为医疗改革的重要问题。社会保险讲求“机会公平”,外地人员只要参加医保且持续缴纳,就应纳入保障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