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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横祸”的背后是安全隐患不能漠视

天降横祸 遇路面塌陷被烫伤女子医治无效离世

4月9日晚,媒体从医院处获悉,此前在北京因人行道路面塌陷坠入热水坑被烫伤的杨女士,因医治无效离世。[互动入口 ]

  • 新闻人艾君:沉痛——积水潭医院医生证实,昨晚9点多,坠入热水坑被烫伤的杨女士因医治无效,已经去世。横祸如此降临,这是怎样的悲怆!
    1. 胡马窥江:责任认定不是越快越好,该走的程序一定要走到,这才符合法治精神。
    • 鹤鸣山客朱煦:城市发达的标识是地下工程密如蛛网,但是城市管理的漏洞,足以让城市百孔千疮。强烈要求重点城市对道路做全面“B超”检查。
      1. 双旗镇刀客总舵主:据说事先有热水渗出及冒蒸汽,但没有设置围栏。
      围观

      任志强:    要分清公、私责任。

      鹏鸟展翅飞:    城市的马路属于市政工程范围,好好的路面倒塌,难道和施工质量和日常维护没有关系吗?

      海淀区girl:    北京现在大面积的地下工程和管线施工,如果能因此增加一条可实施、操作的所有类似系统或管线的安全防御措施,那么我们就是在学着吸取血的教训。

      北京西城:    初步认定是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也就是说相关产权和维护单位没有尽到应尽的维护责任。事故调查组正在调查界定相关管线维护单位的责任,并将依法追责,公安部门也已经介入展开调查。

      许丽明bj:    一个无辜的生命,一个痛苦的家庭,一个永远失去母亲的孩子!谁之过?

      天然呆不说话:    这样的悲剧其实原因很简单,监管不力,这样的悲剧其实原因又不那么简单,因为这样的悲剧明明可以避免。

      女子因路面塌陷坠入热水坑,
      你怎么看?

      争鸣

      北京西城:“4.1”事故的情况通报

      4月1日,行人杨女士因路面塌陷致,意外被热力管线渗漏的热水烫伤,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不幸于昨日晚8时许身亡。经初步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我们在此受权发布关于事故情况的通报,并向逝者表示哀悼。同时提醒市政管线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易鹏:事件发生后需反思

      前几天突遭路面沉陷坠入热水坑被烫伤的杨女士因医治无效,昨晚在积水潭医院去世,留下一个七个月的小孩。为此心痛!让我们为她默哀吧!这事再次提醒:1、公共设施质量无保证的城镇化扩张请悠着点!2、这事关系你们,我们需要发出声音!3、北京有关部门早点出来道歉!4、排查公共设施安全隐患!

      郑洪升:给群众提供安定的环境

      北京杨女士走路时突然地陷掉进坑里烫伤不治而亡。这使我想起23年前李瑞环说的:总得给群众提供一个安定的环境,不能让人出门走路也害怕,在家睡觉也害怕,坐火车也害怕,坐飞机也害怕。不能给群众提供一个安定的环境,不是无理就是无能。确实,总不能让老百姓在胆惊受怕中惶惶不可终日。

      水满则溢:安全防患意识淡薄

      从烫死杨女士一事中可以看出安全防患意识在基层政府部门和相关单位里是多么的淡薄。热力管道破裂地上冒热气,安全防护不到位,巡逻的民警、城管都没有意识吗?临近居委会、街道办事处也都没有意识?安全预警机制应该从哪做起?就是要从这种“蛛丝马迹”做起。发生在你的地面上,从区到社区,都有责任!

      事件经过

      4月1日下午3点半,杨女士和同事马女士走出车公庄地铁站后,步行前往物华大厦。两人经过人行道时,看见前方的路缝中冒出热雾,但她们并未发现有何异样,便径直穿过“热雾区”。杨女士一脚踩上冒雾的砖块。只听见“哗啦”一声闷响,路面突然发生塌陷,杨女士“啊”了一声便滑入坑中。事后,杨女士被送到积水潭医院,经检查,杨女士全身99%面积被烫伤,内脏严重烫伤。

      4月9日上午,在重症监护室内,杨二敬全身都结着黑色的痂,身体也比原来肿了许多。而头部被几层纱布裹着,只能看到红肿的眼皮。

      4月9日晚,媒体从医院处获悉,此前在北京因人行道路面塌陷坠入热水坑被烫伤的杨女士,因医治无效离世。事发地附近的开发商及热力集团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对杨女士离世不知情;对于责任认定,他们表示正在等待安监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结果。

      交锋

      观点PK
      遇路面塌陷被烫伤,应由谁承担责任?


           4月1日,杨女士与同事在前往位于北礼士路的物华大厦时,人行道上的一块路面突然塌陷,杨女士不慎坠入满是滚烫热水的坑中,全身99%被严重烫伤。杨女士于9日晚9点多因医治无效,已经去世。您认为此事件应由谁承担主要责任?

      应由热力集团负责。北京市热力集团主要蒸汽、热水的生产购销,负责热力站、管网运行与维护等。此次管道发生泄漏,并将行人烫伤致死。可以看出,热水、蒸汽的管道是由热力集团进行检查与维修的。热力集团负责任已经承认事发很早以前,事发地点的热力管道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而热力集团只是对大厦开发商和物业下过整改通知,并没有督促其整改,也没有对管道进行维修,导致事故的出现。当然,物华大厦开发商和物业也有其不可推卸的责任,但是主要责任应由热力集团承担。

      应该主要由开发商和物业负责。北京市热力集团负责人称,管道中的热水是供应给物华大厦的,发生泄漏的管道为支线网,该处的管道应由物华大厦负责。在事发前很早,该处的热力管道便已经存在安全隐患,热力集团巡查发现后便已经给管道的产权方下过整改通知,但产权方一直没有及时整改,最终导致惨剧发生。虽然管道的安全问题是由北京热力集团负责,但是热力集团检查发现问题后已经通知管道的产权方进行整改,而且发生泄漏的管道是由物华大厦负责的。所以此事件的主要责任方应该是开发商和物业。

      • Anna:事发地点是在大厦外侧的人行道上,并不是在大厦所在的院内,这段路下面的管道应该是由热力公司负责。热力公司把责任推给物业和开发商,无疑是在推卸责任。希望热力公司早日承担起相应的责任。
      • 青岛刘鹏燕律师:管线的管理者和所有者应该对该事故承担责任,热力集团应该拿出个积极的态度来,不应过于官僚。
      • 阿波罗大神: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输配分公司的工作人员介绍情况时称,在事发前,他们已经接到热力集团的调度电话,称物华大厦东侧便道上不断有热雾喷出,路面上还有热水渗出,热力工作人员承认,他们并未对现场采取应急措施。所以主要责任还在北京热力集团。
      • xuyb2007:北京热力集团称,此前已对此处下发过整改通知,事故应由物华大厦负责。对此,大厦开发商和物业均未回应。发了整改通知就和热力集团没有干系了?主要责任还是应该由热力集团来承担吧?
      • 雄才大略360844:蒸汽管埋在地下,管道腐蚀漏了,蒸汽必然会冲出大坑,谁从那里走谁倒霉。这个责任应该由热力集团承担,是他们没有及时维修管道。
      • 要改变命运的人:应该追究热力公司的责任,管道维修应该由热力公司负责。
      • 爱地球:发了整改通知,物业和开发商不执行,责任就应该在他们身上。
      • 热爱苍生:物业收了物业费,就应该维修管道,不然要物业干嘛的?不能什么都推给市政部门。
      • 反义词:出事路段是管道支线,支线的维修应该由大厦开发商和物业负责。热力集团已经尽到了检查和通知的责任,只不过是没有监督其维修。所以责任应由三方平分。
      • 勤勉尽责:热力公司看来推脱的有道理啊,人家早就给产权方发出了危险整改通知,应该没什么太大责任了。关键还是物业,确实难脱其咎。干物业的真的不能只收这费那费,包括水电燃气,电梯,一旦出了事故,责任你是推不掉的,因为你至少代管产权,收了钱啊。
      • 新年新生活之2012:按现有法律,大厦红线内附属设施属全体业主所有,在售出后与开发商不再有关系,除非开发商也是业主。按此规定,应由物业承担主要责任。
      • 杰克jack2:按北京热力集团的说法其负责热力供应,管线运营归另一公司或组织,二者互不隶属、无任何关系。如果此言属实,那事故的侵权责任人确实应为管线的所有者或管理者。
      • 飞飞:热力公司说的没错。在谁的地盘谁负责。
      看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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