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上官鹏飞被“KO”倒地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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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打、自由搏击、拳击,还有许多类似的竞技项目,从诞生那一天起就注定是高危运动项目。竞技模式以格斗为主、节奏快、强度大,稍有不慎就会击中危险部位,导致生命危险。
2010年,韩国拳击选手裴基石,在一场比赛中,被对手击中面部,随后不省人事送入医院紧急抢救。在入院治疗四天后,因抢救无效,不幸身亡。
2005年,美国女拳手贝姬-泽伦茨在比赛中,左眼上方挨了一记重拳,接着踉跄倒地,再也没有醒来。她是第一位在正式比赛中死亡的女子拳击选手。
据不完全统计,仅拳击比赛从1989年至2005年,全世界因比赛受伤死亡的拳手已达37名。而众多的搏击竞技选手,由于项目的特殊性,退役之时往往积累了许多伤病,多个研究表明15%~60%的拳击手会有痴呆症状;少部分产生帕金森病症状。搏击运动对运动员健康的影响,可见一斑。
但据《中国体育报》报道,拳王阿里1985年第2次到中国访问并来到中国体育报做客时说,资料表明,比拳击危险的运动有很多,像赛车、滑雪、自行车等。
2006年,多哈亚运会上,韩国马术选手金亨七在比赛中不慎坠马,被马匹压中颈部,最终不治身亡。
1998年,在美国友好运动会上,体操运动员桑兰在鞍马比赛时失手,头着地摔倒,导致颈椎骨折,脊髓损伤,胸以下高位截瘫。
1994年,“车神”塞纳在比赛中,车辆偏离赛道,高速撞上混凝土墙。其车速为186mph,未能在两秒内减至135mph。塞纳后经抢救无效证实不治,终年34岁。
同搏击项目一样,这些危险运动项目,运动员一旦动作、操作失误,就有致伤致残的可能。而上官鹏飞从入院到不治身亡,经历了42天,死亡原因较为复杂。
从上官鹏飞对阵崔飞(绰号“超级战警”)的比赛视频中可以看出,双方除了拳套以外并没有佩戴任何保护装备,就连保护头部的头盔也未佩戴。国内某拳击经纪人表示,为了让拳击比赛更加精彩激烈,很多比赛都开始让选手们取下头盔,这可能才是使比赛危险系数上升的原因。
在规则上,此次采用的评分办法还是强调打点得分的“加分制”,而不是世界上的职业搏击比赛强调击倒和击打效果以及积极进攻的“减分制”。 “加分制”就自然意味着运动员只有击打命中身体部位,才能拿分,按照现行的散打比赛规则,击打头部可得一分,这也就导致了散打比赛中运动员为了得分而“不择部位”进行击打。
虽然击打头部同击打其他部位一样,在散打比赛中属正常行为。但裆部、颈部、后脑等部位一直是“习武之人”禁止击打的身体部位。前奥运冠军邹市明曾表示:“如果一个拳手击打对方后脑,这是绝对不允许的,这种恶劣行为在拳场上是要被清除出场的。”视频中,对手崔飞的连续几次摆拳几乎全是从后面打到了上官鹏飞的后脑部位。据了解,散打选手崔飞在比赛中代表武警总队出战。武警学院的散打教材中,明确写到人的后脑是要害部位,可一招制敌。
当值裁判为郭裔,国家级裁判。从视频中也可以看出,裁判并未在崔飞击打上官鹏飞头部之时予以及时制止。因此,武术圈内有看法认为,裁判没有及时叫停比赛是导致上官鹏飞头部重伤的原因之一。
既然赛场上上官鹏飞已经遭到击打并导致昏迷,那接下来他理应得到及时妥善的治疗。“心随武动•唐”的网友在帖子中称,上官鹏飞的家属于11月中旬申请转院,但赛事承办方工作人员表示若离开事故发生地,承办方将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后经河南体工大队主任与其协商后,对方表示转院可以。但由于此后10余天联系不上赛事承办方,转院事宜被迫搁置。
这时,上官鹏飞的黄金转院时间已经错过。他只能依靠呼吸机维持生命,11月28日呼吸时有时无,心脏、肝、肾、肺各方面功能开始衰竭。两位专家曾先后抵达海口为他进行会诊,并表示,其病情已经不适合再进行长途转院。12月12日,上官鹏飞不幸离开了人世。
根据竞技搏击传统,在正常比赛中的受伤,一般算是意外,选手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在这场比赛中,崔飞KO上官鹏飞之前,有反复击打后脑的情形,这种犯规较为严重。有律师表示,这种犯规法律上可以分为三种情形,一种是故意,一种是意外,一种是过失。即使崔飞不是故意,但根据其多次反复击打后脑来看,也很难说打中后脑完全是意外,因此我们基本可以认定崔飞是存在过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但如果法院最终认定属于意外,崔飞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
上官鹏飞的工作关系属于河南散打队。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上官鹏飞所参加的中国武术散打功夫王争霸赛,主办方为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因此,上官鹏飞在赛事中被击打后昏迷,属于工伤范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经鉴定,单位应该支付相应的伤残补助金。据报道,在主办方玩失踪的情况下,河南省体育局表示不惜一切全力救治,河南省体育局负责宣传工作的副处长袁军称,河南省体育局已经负担了大约30多万元医疗费用。
据资料显示上官鹏飞在参赛前不久曾被多次“KO”,一位参加了该场赛事的教练称“上官鹏飞在之前几个月里已经被KO好几次,极有可能脑部有旧伤。” 南京龙源武术俱乐部负责人邢龙说,“在搏击业发展相对成熟的国外,一名选手如果被KO,那么半年内不得参与相关赛事;如果被TKO,也至少需禁赛3个月。”
对于赛事承办方圣方传动国际体育交流(北京)有限公司,公司有监督执法、及时制止犯规以及保护选手安全的义务,如果裁判执法被认定存在错误,承办方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半岛晨报体育部主任迟凤利在微博中说:“赛事组织不利,混乱无序,这也是上官受伤的原因之一。”
纵观国际体坛,我们动辄会发现某球星为保障运动安全,投下巨额保险。罗纳尔多也为自己的双腿投保2600万美元;贝克汉姆更是为全身投保一亿美金。但有能力进行巨额投保的运动员始终是少数。与上官鹏飞一样,我国许多运动员的保险水平不是很高。
搏击教练员戴双海称,一般来说,一个省队的运动员,队里会给他们买3份保险,一是中华体育基金保险、另外是省体育局投保的工伤保险,最后就是保险公司的意外伤害险。据悉,一般的地方队,所买的保险金额都非常低,有些散打省队,给运动员的个人保险金额一年也就200多元,所以,一旦出现危险,低额保险并不能给队员带来太多赔偿。
据《法制日报》报道,保险公司如果推出针对运动员身体某个部位的保险服务,需要一些非常专业的医疗分析人员,分析运动员的受伤概率,专业测算师测算投保额度和期限,保险公司综合分析运动员的商业价值,然后确定投保方案。没有精准的数据支持,没有详细科学的理赔方案,保险公司是不敢贸然推出针对身体某个部分的保险的。
2007年上半年,刘翔计划按国际体育界的惯例,为双腿寻找保险商,就曾意外受阻。而广州恒大足球俱乐部更是集体在英国某保险公司进行投保。国内保险公司不愿接手运动险。首先是风险大小无法判断,国内的保险公司不敢贸然跟进。其次,即使受理,保费也会相当高,大部分运动员无法接受。
结语Conclusion |
此事发生后,网友不光表达了对上官鹏飞的哀悼、遗憾,也有人喊出“废除散打等危险项目”的口号。但恰如资料显示,搏击项目并不是致死致残率最高的运动,因噎废食只能走上另一个极端。如何在精彩比赛之外给予运动员相应的保障,才是整个运动界需要思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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