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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案至今疑云重重 Think Again

证据不足:只有被告人供述不能定为有罪

       1995年, 21岁的聂树斌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核准执行死刑。一起强奸杀人案,最重要的证据便是嫌疑人遗留下的指纹、脚印、精液等其他痕迹,但在此案中,侦查机关并没有提供相应的可以认定聂树斌实施犯罪的直接物证。同样,本案也缺乏相应的人证,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没有人出庭指证聂树斌实施强奸的事实,也无人指证是聂树斌杀害了康某;并且,法院也没有证据证明在犯罪现场发现的用来勒死被害人的上衣属于聂树斌。律师认为,聂被定罪仅仅是依据他本人的口供,没有任何直接证据。
       依据刑诉法第35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够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另外有规定,“间接证据只有在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且排除了其他一切可能性的情况下,才能对被告人定罪”。16年前的法治环境相当落后,多年的“严打”让司法机关养成“重打击、轻保护”的习惯,普遍“重口供,轻证据”,再加之刑讯逼供比较普遍,“从重从快”的司法政策深入人心。证据如此不清不楚,死刑复核敷衍了事,聂树斌之死让人看不懂。

真凶认罪:王书金供认不讳,事实铁证如山

       2005年,“真凶”王书金落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在其打工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旁边的一块玉米地里,奸杀了一个30多岁的妇女。有记者从王书金辩护律师处得知,公安还对了解此案现场的证人及王书金一同在石家庄西郊打工的几位证人进行了调查取证,同时还带领王书金对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他交代当年杀害康某的一些细节,甚至是一串钥匙的摆放位置,都与现场勘查高度吻合。
       在一审法庭庭审中,王书金意欲主动供认玉米地奸杀案,但被法官以“与指控无关”打断,被公诉方以“查无实据”驳回。2007年4月,一审宣判后,王书金以未起诉他在石家庄西郊玉米地的奸杀案为理由之一,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诉。2007年7月,河北省高院二审不公开开庭审理了王书金案,据透露,王书金在庭上继续对未被纳入公诉的石家庄玉米地案供认不讳。
       犯罪嫌疑人的供认不讳,加之物证的确凿,这起曾经被多级人民法院认定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恶性强奸、杀人案,离真相又近了一步。

1995年,21岁的聂树斌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核准执行死刑。16年间,其母为讨回公道不曾停下奔走的脚步。

图为2005年,聂树斌的母亲哭倒在聂的坟上。

哪些力量阻碍着聂树斌的翻案 Think Again

法官的主观判断往往能决定案件走向

       在中国,主审法官往往对于案件的判决起着决定性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五条规定了法官的职责:“依法参加合议庭审判或者独任审判案件”。但在聂树斌一案中,我们没有看到一个能够客观公正审判的法官形象,相反,多名法官的麻木不仁让悲剧持续了十几年。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十几年间一直为儿子的冤案奔波于各级法院。她曾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个案子,没听你发牢骚,法官就推你,说要有一个解释,多一些沟通,其实解释和沟通其实都是一个目的、一个内容,就是推你。每次都是这样。我的法官,在河北高院判决的案子,自从2007年到现在我跟他见面,每次都是推过来推过去,让我耐心地等一等,一直等了这么多少年,也没有个结果。”在中国,由于没有法官巡回制度,法官坐在实权位置上稳如泰山,法官与当地老百姓之间的联系被切断,群众百姓不知法官如何办案,无法从源头对权力的滥用和拖沓进行监督,冤假错案只会越累越多。

现今的司法环境限制了律师作用的发挥

      在许多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律师被视为可有可无的角色,律师的要求被一再地无视,聂树斌案也不例外。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就曾在接受采访时表达了对这种状况的担忧,他说,一段时间以来不光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全社会都存在着对律师的误解,认为律师是一个捣乱的角色,甚至在云南玉溪,还出现过法官将律师铐在篮球架上暴晒的丑闻。何兵认为,律师制度的初衷就是和检方抗衡,只有律师和检察院的抗衡才能使得司法天平保持平衡。
       倘若1995年的法庭上,聂树斌的代理律师可以出庭辩论,质疑控方办案过程中的种种疑点,并出具能够为聂树斌脱罪的有力证据,结局恐怕会大不相同。

舆论监督也改变不了司法不独立的现状

       何兵认为,“从法律技术上来说,本案没有任何难点。因为那个真凶已经自认是我杀的,而且确实还有很多证据证明,就是他杀的。聂树斌案一定是存在着误判的可能性,这是没有任何异议的。”聂树斌案众多的疑点,都可以在刑法中找到现实的条文,但正是在众目睽睽之下的有法不依,让翻案遥遥无期。
       聂树斌案同样提醒我们,某些制度的缺失也导致了有法不依,比如审判监督制度,在中国就不完善。在现行的审判制度内,一审二审仍然存在很多漏洞,审判监督制度是纠正错案的最后一个渠道,更是纠正法院有法不依的保障。

在中国,主审法官往往对于案件的判决起着决定性作用。

张焕枝在儿子死后12年,第一次看到法院的判决书。

“未完待续”怪圈需要追问的力量将其打破 Think Again

在中国,有太多的“未完待续”

       16年,张焕枝无数次的申诉与呼喊等来的都是“再等等”这样的回答,在我们眼里,他们有必须说的义务,在他们眼里,他们有不能说的理由。聂树斌案真相的曝光遥遥无期,现实中也有无数我们曾报以关注的事件“未完待续”:我们不知道有没有人可以给“7.23”事故原因作出交代;我们不知道红十字会的黑幕到底遮盖了多少善款;我们不知道为静安大火死难者捐助的4400万善款用于何处;我们不知道车轮下的钱云会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究竟经历了什么;我们不知道是谁如此狠心将婴儿卖到国外;我们更不知道是谁让地震中的学校化为飞灰;我们最终也不会知道,自己何时会变成“未完待续”的主角。

什么让“未完待续”的剧情一再上演

      “未完待续”代表了中国官场的一种典型思维,纠错必将牵涉自身利益。对于聂树斌一案,人民日报刊文称“(聂树斌案)恐怕不是‘无人管’的问题,而是管的人太不得力、太多顾虑吧。或是怕推倒重来影响部门形象,或是怕暴露问题追究责任。宁昧私利而不惜损害公义,致使问题案件长期得不到解决。冤案猛于虎,但比冤案更可怕的是沉冤不雪、有错不纠。”官员们认为时间可以冲淡人们的印象,认为我们无心追究更无追究的能力,让那些与自身紧密相关的事情“未完待续”,等待质疑声自己消散,已经成为他们惯用的伎俩。

不懈地对真相追问、关注就是力量

      面对种种的“未完待续”,现实的苍白留给公众的感受,往往更多是无力与无助。“这有有什么用呢?”这样的话似乎是当下一种普遍的心态,但我们这帮“屁民”的抱怨,围观,愤怒,真的没有用吗?
      不是这样的。厦门PX事件中,市民让PX无法在厦门扎根;美美风波中,网民的持续质疑让我们看到慈善改变的某种可能性。在媒体上、在网络上、在嘴上,我们不停地议论,嘲讽谎言,追问真相,最后就是言论体制的进步。一个人的声音是或许微弱,但亿万人的关注就是力量。

国家安监总局表示,“7.23”动车事故调查组会在9月15日之前形成书面调查报告。

厦门PX事件中,市民让PX无法在厦门扎根。
造神运动,避免不了的循环?

结语

Conclusion

十六年的等待换来的只是“未完待续”,在久拖不决的时间里,拖掉的不仅是民众对司法正义期待,还有对法制的信心。我们期待再审,期待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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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鑫(微博链接) 邮箱:zhangxin@cntv.cn
出品:中国网络电视台评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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