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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09年美国探险家皮里向全世界宣布他踏上北极点以来,北极地区不仅成为西方各国探险家和航海家频频光顾的地方,而且还逐渐成为一些大国争夺的战略要地。北极地区的陆地部分已经全部归属于8个环北极国家。但根据现行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于目前没有证据表明任何一个国家的大陆架延伸至北极,因此北极点及附近地区不属于任何国家,北极点周边为冰所覆盖的北冰洋被视为国际海域。[详细]
当时,加拿大率先宣布对北极享有领土主权。1983年,当时的美国总统里根签署了《美国的北极政策》议案,强调"美国在北极地区有着独特的关键性利益",北极直接关系到美国的国家安全、资源及能源开发、科学调查和环境保护。丹麦也提出北极海底山脉是格陵兰岛海脊的自然延伸,丹麦对该区域拥有开发权。俄罗斯则一再重申包括北极在内的半个北冰洋都是该国西伯利亚大陆架向北的延伸。 [详细]
北极地区是指北极圈(北纬66度33分)以北的广大地区,包括北冰洋、诸多岛屿和亚、欧、北美大陆北部的苔原带和部分泰加林带,面积2100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地和岛屿面积占800万平方公里。北极地区现有人口900万。北极资源丰富,拥有9%的世界煤炭资源,还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据推测其储量占世界未开发油气资源的25%。另外,北极地区还有大量的金刚石、金、铀等矿藏和水产资源。北极地区还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随着全球气温的不断升高,北极冰层将会继续融化,冰面降低,北极由此所显现出的新战略利益、贸易利益、经济利益成为各国争夺的新焦点。 [详细]
对于美欧亚各国来说,经过北极点的空中航线是联结美国与欧亚的最短航线。美国、德国、挪威一直致力于建立一个运用各国资本来运营北方航线的国际联盟,而极大威胁了既得利益者俄罗斯在这一地区的利益诉求。此次加拿大加入争夺北极主权行列之后,更加加剧了北方航线的争夺压力。[详细]
北极资源丰富,拥有9%的世界煤炭资源,还有丰富的石油和天然气资源,据推测其储量占世界未开发油气资源的25%。在过去的十几年中,美国、英国、俄罗斯都没有放松对这一地区的资源科学考察,随着全球变暖,北极冰面的不断融化,北极可能为世界带来的新的可开采的自然资源。[详细]
北极一直是美国和俄罗斯战略部署的重地。据了解,俄罗斯和美国一直重视对于适应北极地区战略部署研发以及相关士兵的军事训练工作。加拿大连续六年在北极地区进行军事演习,2012年参演兵力达1250人,是人数最多的一次。[详细]
各国对于北极的科研探索一直没有中断。在2007年8月俄罗斯科考团在北极大陆架插旗之后,各国均加大了对北极的开发,在研究北极的同时,也在表现着各国在北极地区的实际存在。目前,超过20个国家正在布局北极地区的开发项目。[详细]
2011年8月22日丹麦发布《2011-2020年丹麦王国北极战略》。2012年1月17日,丹麦外交部宣布,新增北极大使职位 并任命克拉夫斯·阿诺尔迪·霍尔姆为首位北极大使。 [详细]
依照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俄罗斯、挪威、冰岛等国都先后并且不断向联合国申请主权,但均被驳回。各方出示的证据都很难证明其主张,不过各国都没放弃申请的机会。[详细]
1996年,加拿大、丹麦、芬兰、冰岛、挪威、俄罗斯、瑞典、美国8国成立了北极理事会,探讨他们在北极的行为准则。北约成立后,美国在从阿拉斯加到冰岛的北极线上,建立导弹防御系统。[详细]
近年来,中国对北极事务的重视始于环北极国家对北极权益的争夺,与之相关的法律与政治问题研究也就成为学界关注的热点与亮点。作为《斯匹次卑尔根群岛条约》的缔约国,中国有权进出该群岛地区从事科研及条约允许的其他活动。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中国有权进入北极公海地区进行科研等活动,并享有对北极公海地区和区域的相关权利。 [详细]
基于中国"内敛韬晦"的政治传统,中国政府最为关心的依然是和中国有着最密切联系的北极气候问题、环境生态问题以及科学考察价值。 [详细]
中国作为北半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北极地区气候环境的变化过程深刻影响着中国,直接关系到中国的工农业生产和人民生活,开展北极科学考察对促进我国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详细]
对于北极法律秩序,中国政府认为现有的国际海洋法体系已经覆盖到了和北极事务有关的各项基本问题,包括划界、环保、航行、海洋科研等等,为处理北极的各项问题提供了"法律基础"。 [详细]
中国政府目前最重视的就是北极理事会这一平台及相关事务。中国希望可以尽早明确自身在北极理事会中的身份问题,"希望理事会尽早就观察员国家的作用和接受新观察员问题做出决定"。[详细]
面对愈演愈烈的北极权益争端,中国虽属"非北极国家",但北极不是哪个国家的北极,北极地区的资源也自然属于全人类,作为拥有世界1/5人口的中国自然有权利维护与实现自己在该地区的资源利益。具体分析,我国应对北极权益之争,既有有利的因素和条件,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和制约。
1994年正式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北冰洋是"人类共同继承的遗产"。在国际海底区域和公海,每个国家不论是沿海国还是内陆国,都有权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去行使相应的权利。作为缔约国之一的中国当然有权利在北极地区有所作为。
北极国家之间之间就北极问题存在着严重的分歧和利益矛盾。我们可充分抓住这些国家的特性,利用其错综复杂的矛盾,积极作为。举措得当,就能缓解或消除可能出现的对我国北极战略的制约,并有可能利用北极国家间的矛盾来化解制约,实现战略意图。
我国的军事实力长期受制于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海军发展相对落后。没有强大的远洋海军难以保证我国在北极地区的航道利益、资源利益和战略利益。令人惊喜的是,刚刚过去的"十一五",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取得重大成就。
为了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北极国家内部出现了一种趋势,即反对区域外非北极国家介入,主张加强北极国家之间的合作,形成排外的内部协商机制。
一旦中国制定和实施自己的北极战略,势必会遭到某些国家居心叵测的非议,这是毫无疑问的。不管我们愿不愿意,都会被人视为北极争夺的重要力量。
对北极问题的研究才刚刚起步,特别是对北极战略、北极治理机制以及有关国际法的研究严重滞后,导致在许多国际会议上听不到来自我国的利益表达。
1908年,康有为与北极光有过一次梦幻般的邂逅。他在诗中描述了自己遭遇的奇景:"夜半十一时,泊舟登山,十二时至顶,如日正午。顶有亭,饮三边酒,视日稍低如暮,旋即上升,实不夜也,光景奇绝。"如非亲眼目睹,一个封闭国度之人难以如此生动地描述"午夜时分,却日如正午"的极光美景。 [详细]
2012年7月2日,中国第五次北极科学考察队乘"雪龙号"科学考察船从青岛市奥帆中心码头起航,前往北极执行科学考察任务。据了解,"雪龙号"从青岛出发后,将途经白令海、楚科奇海、北方海航道抵达冰岛,在冰岛开展为期5天的访问和调查活动,再经挪威和丹麦的公海海域从北冰洋高纬地区返回楚科奇海,经白令海返回,总航程预计为17000多海里,共90天,预计9月29日返回上海港。 中国前四次北极科学考察分别是在1999年、2003年、2008年、20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