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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岁的田满有是盛乐镇西夭子村村民,2010年9月,因车祸受伤住院。由于妻子患病,女儿远嫁,身边无人照顾,加之肇事司机不露面,治疗费没有着落。田老汉独自在医院凄苦难捱,心急如焚。在病友的提示下,他拨通了法律援助中心的电话。两个小时后,郭二玲赶到了医院。见老人无人照顾,她买来饭菜,并送给老人200元钱。当田老汉发现二玲是个残疾人时,感动得热泪盈眶。从此,郭二玲每天都送饭菜到医院,不知内情的人还以为二玲是田老汉的亲女儿。办案过程中,郭二玲多次辗转往返肇事司机家,用法律说服他。经过郭二玲耐心艰苦的工作,在事故发生第4天后,肇事司机就先行支付了3000元医疗费。随后,郭二玲通过诉讼调解,为田老汉争取到全部治疗费用和10000元赔偿金。出院后,田老汉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拄着拐杖到法律援助中心,感谢郭二玲。在老人眼里,“法律援助”四个字成了他心中最美好的字眼,郭二玲成了他一辈子都要感激的人。
在参加“1+1”行动一年多的时间里,郭二玲怀着对受援人的深厚感情,为党的“民心工程”增砖添瓦,成为受援人深深信任和爱戴的好律师。和林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武荣利说:“郭二玲在和林格尔一年,完全改变了我对她的看法。她的工作比有手的人做得还好。”
志愿服务第二年,郭二玲被安排到玉泉区,继续着法律援助志愿者的闪光历程。34岁的女青年朱文霞因车祸高位截瘫,看着膝下年仅4岁的孩子,悲从心起,几度产生轻生念头。郭二玲深知一个残疾人内心的煎熬。她用自己的心路历程鼓励她,用张海迪的事迹开导她,同为残疾人的不幸,二玲从心底发出的话语让朱文霞倍感亲切,她逐渐从车祸的阴影中走了出来。朱文霞说:“要不是二玲,我不知要死几回了。和她相比我没有理由不活下去。”现在,二玲正在为朱文霞案件调查取证。朱文霞的丈夫深情地说:“二玲让朱文霞重新获得生活的勇气,比得到更多的赔偿重要得多!”郭二玲在日记中写道:“人生最大的悲剧是万念俱灰,哀莫大于心死。拯救心灵,同样是法律援助的责任。”
一件件感人的事,让人荡气回肠。潘锦,一位29岁的农民,不幸患了尿毒症。妻子起诉离婚。潘锦于无奈之下慕名找到了郭二玲,寻求法律帮助。二玲当天就为他起草了答辩状,并做了他的代理律师。年迈的潘母听说后,执意要去看望这个善良的姑娘。母子俩步行两公里,给二玲送去5个西红柿。当老人看到二玲残缺的双肢时,心疼的直抹眼泪:“闺女,你也是个苦命的孩子,你咋这么好,出门在外可别苦着自己呀!”望着老人,一股暖流在二玲心中涌动。
在近两年的法律援助志愿服务工作中,郭二玲接待求助群众咨询6000多人,主办涉及老年人、残疾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妇女等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案件40多件,开展街头普法宣传40多场次。她用赤诚和热情温暖着渴求法律援助的父老乡亲,她用弱小的身躯肩负起神圣而光荣的使命,她用纯真朴实书写着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光辉篇章。
郭二玲的事迹感动了草原,感动了北京。2011年7月,在“1+1”志愿者行动总结表彰暨派遣工作新闻发布会上,郭二玲的典型发言,感动了在场的每一名听众。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副委员长顾秀莲称赞:“1+1”行动把公平正义送到了西部群众的心里。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强调:典型事迹很感人,要在《法制日报》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厅长徐呼和说:“郭二玲为内蒙古司法行政系统树立了榜样,郭二玲精神代表了整个内蒙古法律援助精神。”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理事长岳宣义赴内蒙古考察后表示:“郭二玲精神是中国法律援助精神的具体体现,它的社会意义已经超越了郭二玲法律援助工作对社会贡献的本身。郭二玲是自强不息的典型,是身残志坚的典型,是公益慈善的典型。要把郭二玲精神总结出来,宣传出去,变成整个‘1+1’行动的典范,变成全社会的财富。”
采访中郭二玲对记者说:“多年来,我是在很多好心人的帮助下,才顺利完成大学学业成为一名律师。‘1+1’行动给我搭建了一个回报社会的平台,让我更加深刻地理解什么叫幸福。幸福在我看来,就是用一颗感恩的心,去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我从小家庭贫困,又是一名残疾人,所以我比常人更能理解贫困群体、残疾群体的苦衷。参加‘1+1’律师志愿者行动,体现了我的人生价值。”
(编者注:本文原载于呼和浩特日报,时间为2012年4月11日,转载仅为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