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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报名参加‘1+1’行动的动机很简单,就是怀感恩之心,回报社会。也许有的朋友已经注意到,我是一个残疾人。因为一次事故我失去了双手,但我并没有消沉和绝望,而是一直严格要求自己,好好学习,在许多好心人的帮助下,我走进了大学完成了学业,并经过努力又通过了司法考试,从事了我一直向往的法律援助工作,用我自己的能力去帮助别人,我很开心。去年在我的再三申请下,区司法厅和‘1+1’项目办最终同意我参加‘1+1’行动,让我有更多机会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有更多机会将爱心传递,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幸福的含义。”2011年7月,在由司法部法制宣传司和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主办的郭二玲先进事迹新闻通气会上,郭二玲的发言无不令在场每一名听众为之感动。感动之余,更激起了记者对郭二玲强烈的探究欲望:这究竟是怎样一个人?有着怎样的情怀?究竟是什么让她毅然投身“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
郭二玲,认识她的人都有一个共同的感觉:自信、乐观、坚强,而且更懂得珍惜、感恩。她出生在土左旗西园村一个贫困的农民家庭,幼年时遭遇不幸,失去了双手,但她克服重重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以惊人的毅力考入黑龙江鸡西大学,攻读法律专业。2008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律师执业资格证书。2009年被评为呼和浩特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个人。2010年参加了“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2011年,郭二玲先后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称号、被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评为“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行动优秀律师”。今年3月,被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评为“全国妇女创先争优先进个人”。
“1+1”中国法律援助志愿行动,是为解决我国无律师县和律师资源严重短缺县贫困百姓法律援助难的问题,每年在全国组织动员一批律师志愿者和大学生志愿者到这些贫困县,无偿开展法律援助志愿服务。2010年,当郭二玲毫不犹豫地申请连续三年做法律援助志愿律师服务时,她的举动感动了所有人。她真挚的话语表达了当时的真实情感:“我自幼双手残疾,父母没有嫌弃我,学校没有歧视我,社会没有抛弃我。能走到今天,每一步都充满了爱。感恩亲人,回报社会,是我最大的愿望。”
在法律援助工作中,郭二玲接触到更多的弱势群众,深刻体会到法律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更加坚定了回报社会、献身法律援助事业的决心。
郭二玲第一年的志愿服务地在和林格尔县,她租住在一家便宜的私人小旅馆7平米左右的房间里,没有卫生间和洗浴设施。夏天,她几乎每晚都要在闷热的房间里为受援人代书代诉,经常通宵达旦。冬天,总会因为洗衣服而使她的残肢磨破,甚至被冰渣划得血流不止。一个没有手的姑娘,在正常人都难以忍耐的小房间里整整住了一年。面对各种艰难困苦,郭二玲从来没有退却。她心里只有一个想法:要好好珍惜做律师志愿者的机会,为和林格尔的父老乡亲多献一份爱。
(编者注:本文原载于呼和浩特日报,时间为2012年4月11日,转载仅为提供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