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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降沥青弄脏宝马 物业公司被判赔三千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02日 02: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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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区车位上的“宝马”轿车,被掉落的沥青污损。昨日,法院判决,收停车费的物业公司赔偿三千。

  昨日,江汉区法院一审做出这样的判决。

  据介绍,林某于2008年8月租赁江汉区某小区房屋作为办公场所,按时向物业公司缴纳物业管理费及停车费。今年1月18日,他将宝马轿车停放在小区停车位,后发现楼上掉落的沥青造成该车多处污损,但却找不到掉落沥青的出处。

  事后,经相关机构鉴定需1.2万元修复车辆,物业公司拒绝赔偿。林某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法院认为,林某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设定的停车位上,物业公司也按期向林某收取了停车费,双方形成事实上的保管合同关系。林某的车辆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造成损害,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鉴于物业公司只是收取停车费而提供停车位,根据损失赔偿相当的原则,应承担林某的部分经济损失,遂作出赔偿3000元的判决。

  据介绍,此判决显示,业主车辆在小区内收费区域被盗或损坏,应由侵权人直接赔偿,若找不到侵权人,则由负保管义务的物业公司赔偿。(楚天都市报 记者余皓 实习生熊小梅 李珍 通讯员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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