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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开车晃悠碰伤乘客被起诉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19日 09: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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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孙思娅)女乘客赵某将友谊出租公司告上法庭,指责该公司的哥在驾驶过程中抽烟、打电话并碰伤了她的头。昨天记者获悉,市一中院判决出租公司赔偿赵某900余元。

  赵某起诉称,2009年12月18日,她乘坐北京友谊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的出租车,“司机一直打电话、抽烟,车开得晃晃悠悠”,赵某说,由于司机违规驾驶,造成了事故,使她头部受伤。她到医院治疗,诊断为头外伤神经症反应和头外伤综合征。因此起诉要求出租公司赔偿医药费等共计10万余元。

  友谊出租公司称,司机驾驶车辆时根本不存在赵某所说的行为。当晚,赵某到达目的地后,说没有钱付车费,要求司机留下电话以后再付,后司机报警。

  法院指出,双方对于纠纷没有证据,法院已无法查清起因。法院认定了赵某在乘车时导致头外伤,判决友谊出租公司赔偿赵某医疗费700余元、交通费200余元。

责任编辑:李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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