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 在自然分娩过程中,因助产士用力过猛,导致女婴出生后右上臂瘫痪;父亲王某一怒之下,以孩子的名义将医院告上法院并索赔。近日,北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院方承担90%的赔偿责任。
去年2月6日凌晨,怀孕39周的张某到北仑一家医院待产。经医生初步诊断,张某的胎膜早破,且腹中婴儿可能是巨大儿。
当天下午2时左右,张某通过顺产的方式,产下一名重达4.1公斤的女婴。但孩子出生后,却被发现右臂异常。
张某说,小孩出来时没有哭。当时医生告知是助产士接生时力气用大了,可能伤到小孩的胳膊。当天下午,张某发现孩子的右手垂下后不会伸起来,捏她的手也没反应。
大约一周后,该院手外科的医生检查后认定孩子手臂神经损伤。随后,张某夫妇只得带着孩子在宁波、上海四处求诊。“早知如此,我就选择剖腹产了。”张某心痛地说。
经上海医科大学医生诊断,女婴是右臂丛神经损伤,且损伤几乎无法恢复。张某和丈夫王某认为,孩子落下残疾的原因是北仑该家医院的医疗行为存在明显过错。夫妻俩多次向院方交涉,但因赔偿款无法达成一致,双方的医患纠纷始终未解决。
今年初,王某以女儿的名义,将该医院告上北仑法院,索赔15.9万元。由于对部分责任无法认定,双方同意由宁波市医学会作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今年7月15日,鉴定书结诊为:本例属于三级戊等医疗事故,院方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建议原告继续加强锻炼和康复治疗。
北仑法院经审理认为,医院在查出张某存在巨大儿的可能性后,应当告知剖腹产的必要性,建议剖腹产,并详尽告知张某顺产的风险。但从诊疗行为来看,院方未尽到与其专业技能相适应的预判,未建议或告知张某进行剖腹产;在张某自然分娩发生难产后,院方在接生过程中存在助产手法不当的过错。此外,院方未能及时发现新生儿损伤并采取相应的对症治疗措施,对患儿的右臂功能恢复可能造成一定影响。
另一方面,张某在院方以书面形式告知生产过程中的风险后,未能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剖腹产,也应负部分责任。
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法院最终判决院方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9.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