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家乐福不消停 解析“欺诈门”背后盈利模式隐患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11日 17:3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进入中国16年,尽管中间波折不断,但或许从来没有哪一个春节像今年这样,让家乐福如此“不消停”———这边厢,与康师傅以及中粮集团旗下的福临门食用油的零供关系尚未理顺;那边厢,复与另一零售巨头沃尔玛一起身陷“欺诈门”无法自拔:1月16日,国家发改委发布通报称,家乐福、沃尔玛等超市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

  世界上排名第一、第二的两大零售巨头同时被踢爆存在价格欺诈,兔年春节,跨国零售巨头在华遭遇前所未有的“诚信危机”。

  诚信危机

  “没办法,谁让商家不诚信在先呢?还是多个证明比较保险。”从来没想过像它们这么大的企业居然也会欺骗消费者。

  2月8日,春节过后的第一个上班日。结束了一天工作的小王像平时一样来到离家不远的家乐福解放桥店,进行节后的第一次采购。

  结账离开前,几乎是下意识的,他拿起了手中的购物小票,认真核对起来。

  “其实我以前在超市买东西从来不检查购物小票的,基本上交完钱就走。”小王苦笑着告诉记者,自己是从沃尔玛和家乐福被曝光存在价格欺诈之后,才多了这个检查购物小票的“习惯”的。

  “说实话,以前从不看收银条,一方面是怕麻烦,更重要的,还是出于对这些国际企业的信任,从来没想过像它们这么大的企业居然也会欺骗消费者。”小王气愤地表示。

  几乎是同一时间,在位于泉城路的沃尔玛超市记者也注意到,结完账后仔细研究价格、比价甚至核对账单的客人多了不少,个别细心的顾客还专门跑到柜台去开具发票。许女士就是其中之一。

  许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以前就遭遇过超市实际结算价格与价签不符的情况,幸好核对小票时及时发现才免去了不必要的损失。“我还记得,当时我在超市的‘三元特价区’买了两个瓷碗,结果购物小票上却显示,每个碗的售价是六块多。”许女士说,因为超市很痛快地就给自己办理了退货,她一直以为是自己不小心弄错了价格,从没想过这里面还可能存在价格欺诈。“如果商家是故意的那就太过分了,让消费者还怎么敢信任它们?!”

  “虚标价签、引诱消费者购买是典型的商业欺诈行为,它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更损害了跨国商业巨头的信誉。”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会长刘俊海教授认为,作为最早在中国安营扎寨的跨国商业企业,沃尔玛、家乐福一直坚持“天天低价”的营销策略,而对于这些大型商业企业,消费者的信任度比较高,也因此,一旦这些企业实施价格欺诈,不但隐蔽性更强,危害性也更大。

  罚款争议

  在世界零售业内排名数一数二的零售巨头,为何竟会为了区区几块钱甚至几分钱,不惜去恶意坑害消费者?

  发生在虎年岁末的这场“价格欺诈门”,不仅让中国消费者对国际零售巨头的信任感下降了不少,也让不少人开始思索:那些在国外言行举止颇为规范的“好孩子”,咋一到中国就“变坏”了?

  “为什么家乐福在法国不敢虚构原价、不履行价格承诺、低标高结,到中国就敢公然进行价格欺诈?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我们没有足够震慑违法企业的惩罚标准,简单来说,就是我们的惩罚太轻了,企业违法成本太低,因此压根就无视法律。”有法律专家指出。

  记者注意到,“欺诈门”曝光后不久,家乐福在上海、北京、昆明、长沙等地的多个涉案门店便已接到了当地有关部门开出的罚单,从罚款金额上看,其处罚力度已经达到了国家发改委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做出的最高处罚上限———50万元。对于这一处罚措施,家乐福方面并未作出任何疑义,并在其2月1日发表的“致歉信”中表示,目前企业已对全国所有门店的价签进行了全面核查,共核查价签800多万个;对于遇到价签问题的顾客,每个门店都安排专人负责接待,执行“5倍退差”政策;今后家乐福将把价签监管纳入日常工作,并将引入社会监督机制,请社会各界人士及顾客对超市进行监督,以避免出现类似的问题。

  然而,5倍退差、50万罚款,对于像家乐福这样的跨国企业来说,这样的惩罚力度是不是太轻了?8日,记者登录国内一些网站、论坛后发现,不少网友对惩罚措施本身表示质疑,认为区区50万元或许不过是家乐福一个门店一天的营业额,像这样的惩罚力度太轻了,很难起到震慑犯罪、以儆效尤的作用。

  “据我所知,国外对价格欺诈的处罚是很严重的,弄不好还有可能倾家荡产:我的一个朋友在法国经营一家小超市,因为他的超市里有一瓶售价1欧元的依云矿泉水没标价被执法人员发现了,结果就被罚了两万多欧元,损失惨重。”一位自称熟悉欧美法律的网友在帖子中表示。

  “一方面是我们的法制还不太健全,没有足够的严刑峻法遏制价格欺诈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由于单个消费者搭便车心理较重、维权成本过高以及行政执法固有的缺陷决定了我国围绕单个消费者民事维权和行政执法构建起来的现行制度不可能得到很好地贯彻执行,不可能担当起遏制、制裁违法的应有作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山东政法学院老师马凤春认为,破解这一困境的出路之一,便是启动集团诉讼制度并辅之以合理的惩罚性赔偿标准,激发消费者的维权热情,增加消费者与违法经营者博弈的砝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