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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联播):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11日分别发布公告,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办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分别成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会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于6月10日起向符合选举会议成员资格的香港、澳门人士发函,征求他们是否愿意成为选举会议成员。这标志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活动开始启动。
(视频编辑:金月展 文字编辑:冯思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