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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新闻联播):今天,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中积极引入民间投资的指导意见》,明确将积极推动民间投资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
《指导意见》规定:国有企业在改制重组中引入民间投资时,应当通过产权市场、媒体和互联网,广泛发布拟引入民间投资项目的相关信息,优先引入业绩优秀、信誉良好和具有共同目标追求的民间投资主体。民间投资主体出资形式可以多样,既可用货币出资,也可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方式出资,并可以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认购可转债、融资租赁等多种形式。
《指导意见》提出:民间投资主体之间或者民间投资主体与国有企业之间可以共同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参与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共同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开展境外投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时或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时,应当积极引入民间投资。(视频编辑:王青涛 文字编辑:刘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