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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9日 21:5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中国新闻):台立法机构(8号)三读通过“空气污染防治法”,明确机动车“怠速停车”的处罚规定,违者将予以最高六万元新台币的重罚。
根据新通过的“空气污染防治法”,机动车辆于一定场所、地点以怠速停车,也就是停在原地不动,引擎仍然持续运转,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就会被处新台币一千五百元以上、六万元以下罚款,并要求改善;如未改善,可连续处罚到改善为止。至于怠速停车多久才算违规,台环保部门表示,初步确定三分钟为起罚标准。游览车、冷冻车以及校车、执行公
务用车等车辆的怠速时间可适当放宽。政策预计在今年年底正式实施。对于这一法案,各界看法不一。
在此之前,台南市从2008年起就施行《反怠速自治条例》,成为全台首个“反怠速”的地方政府,随后台中、新竹等地跟进,实施初期主要以劝导为主。
据台湾环保部门的统计,一辆汽车每天怠速三十分钟,一年就浪费六百四十升汽油,排放1.4吨二氧化碳,产生3.4公斤有机化合物,释放54.3公斤一氧化碳。
编辑:张冀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