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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拟加强一手楼市规管 涉虚假销售或被判监7年

发布时间:2011年09月28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港澳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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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9月28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存心欺骗固然有罪,发展商日后在新楼销售时,“极速售罄”、“一铺清袋”等催谷销情的用语,或会大为减少使用。消息指,政府将立法进一步收紧一手楼的销售规管,若有严重误导或虚假陈述销售,相关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须负刑责,最高将判监7年。相关建议料下月提交运输及房屋局局长考虑,再以白纸草案方式,咨询公众。

  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督导委员会,下月将会向运输及房屋局提交有关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的建议,当中包括,将发放虚假陈述及误导买家列为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7年,发展商的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都可能要负上刑事责任。香港地产建设商会执行委员会主席梁志坚表示,规管一手卖楼对地产行业影响深远,地建商会不反对政府立法,并指商会将跟足政府要求,但希望政府明确界定误导或虚假资料定义。有业界则指,最高刑罚要坐监似乎太严重。

  西半山楼盘天汇以天价成交,但最后大部分买家“挞订”;政府去年开征额外印花税,宣布当天有发展商高层在网志发表被指误导的言论;连串事件引起公众关注发展商销售一手楼时所发布的信息是否正确。政府于去年10月成立督导委员会专责研究,期望透过提高透明度去稳定楼市。

  有消息指,经过1年研究,督导委员会将于下月将会向运输及房屋局,提交有关立法规管一手楼销售的建议。身兼督导委员会成员的立法会议员李永达透露,建议包括销售新盘时,若发展商管理层或销售人员,涉及发放虚假陈述,意图混乱巿场刺激销情,都要负上刑责,一经定罪最高可判监7年,而规管期由预售楼花至楼盘落成后;另外还包括,价目表需以实用面积计算;发展商亦应在签订临时买卖合约后一个工作天内披露事务数据;禁止发展商于新盘开售前预先向准买家“收票”,发展商日后须指定地产代理公司协助销售楼盘,杜绝代理胡乱发放信息的机会等。

  李永达促请当局于下月提交白纸草案,明年1月向立法会提交蓝纸草案,以便赶及在本立法年度通过法例及生效,2013年设立执法机构后正式实施。他认为,对存心瞒骗的发展商,判处最高刑罚监禁7年,可起到阻吓作用。

  另外,彭博通讯社报道,正在美国访问的财政司司长曾俊华谈及楼市及联系汇率时,预期本港楼市“软着陆”,并透露行政长官曾荫权下月公布的施政报告,或将讨论楼价问题。他并指出,在政府推出打击楼房炒卖的措施后,现时楼市交投已下跌,楼价开始出现向下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