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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冒充中央领导伙同原新疆人大代表诈骗400万

发布时间:2011年08月11日 1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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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乌鲁木齐在线讯 (记者 饶俊华 通讯员 徐公彬) 今年48岁的无业男子张某,只有初中文化,弄来假军官证等,摇身变成“中央组织部副部长”,与弟弟及女友杨某合伙诈骗。后来,张某还认识了原自治区第十一届人大代表阿某,一起行骗。

  8月9日,该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与张某兄弟、杨某、阿某一起受审的,还有为张某生了一对双胞胎的女友王某,因为张某的部分赃款给了王某。

  无业男被指控诈骗400万

  当日,公诉人指控,张某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2005年,张某与杨某认识后同居,后两人开始谋取不义之财。

  2006年以来,张某单独或伙同他人冒充中央组织部副部长,虚构其在新疆、河北、辽宁、湖北等地担任领导职务的经历,伪造军官证等证件,招摇撞骗,实施骗取他人财物等犯罪活动。

  2007年至2008年期间,张某以给被害人林明办理煤矿及铁矿相关手续为由,骗取其130万余元。

  2007年至2009年期间,张某伙同杨某,以帮助被害人王强等人的5名子女到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交通学院上学,以及办毕业证为名,骗取3人共61万余元。

  2009年3月,张某以帮助刘某联系工程为名,骗取18万元。

  2010年1月,张某伙同他人以帮助吴剑办理煤矿、铜矿相关手续为名,骗取对方280万元。张某办理两矿手续未果,后追回174.95万元。

  2004年9月至2010年1月期间,张某将诈骗他人的赃款100余万元存入到其女友王某的银行账户。王某在乌市购置了两套房产。

  2008年5月,张某指使弟弟与被害人刘刚等人签订协议,以合作开发煤矿及铁矿为名,骗取其30万余元。

  2008年8月,张某指使弟弟与被害人刘畅签订协议书,以合作开发铁矿为名,骗取其30万元,后退还15万元。

  原人大代表诈骗被追刑责

  公诉人称,2006年至2009年期间,张某骗取被害人李倩信任后,伪造了其与李倩的结婚证。其间,张某以给李倩办理煤矿相关手续为名,骗取其人民币150万元,后退还了50万元。

  公诉人指控,2008年上半年,张某为帮李倩办理托克逊县铁矿相关手续,联系原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阿某,让其帮忙办理该矿矿权相关事宜。现年50岁的阿某,身兼乌市博众商贸有限公司、新疆玉龙河投资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

  随后,阿某冒充自治区人民政府某领导的同学,并向李倩承诺,能够办理该矿相关手续。2008年5月14日,李倩转账支付给张某100万元,同日张某将该款转入阿某银行账户,李倩又于5月30日将50万元转入阿某银行账户,以上150万元支付给阿某用于办事费用,阿某办理该矿相关手续未果,后未向李倩退款。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单独或伙同杨某,骗取他人财物,其中张某诈骗8起总金额408.61万元,杨某参与诈骗两起总金额105.61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阿某骗取他人财物一起,总金额150万元,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伙同其弟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两起,总金额45万元,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王某两女子,明知张某的赃款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天庭审历时六个小时,鉴于案情复杂,法庭当天没有作出判决。

  (本案中受害人均为化名)

  庭审对话

  叫我张书记是因为曾在砖厂当书记

  法庭调查阶段,张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罪名均不认可。

  公诉人:你是中组部的领导吗?

  张某:我没当过中央组织部副部长,别人叫张书记是因为我以前在一砖厂当过书记。

  公诉人:你和受害人李倩如何认识的?谁办的结婚证?

  张某:2006年,我与李倩经人介绍认识,后在一起生活,我没办假结婚证,假结婚证都是她办的。

  公诉人:你拿过李倩150万元了吗?

  张某:她在胡说八道,我是在被李倩绑架威胁的情况下,被迫写下了150万元的欠条,之后又被李倩拘禁,不得已让弟弟送来50万给她。她往我卡上打的40万元钱是帮我卖房子的钱。

  公诉人:你和阿某怎么认识的?

  张某:一位姓冯的朋友介绍我跟阿某认识,当时李倩也在,冯介绍阿某的时候,说阿某是自治区人大代表且是自治区某领导的同学。李倩想让阿某帮忙办开矿手续,给阿某150万元,阿某答应能办下来。后来才发现阿某不是自治区某领导的同学,开矿手续没办下来,阿某也没给退钱。

  公诉人:你和杨某是怎么认识的?

  张某:2005年,在北京认识杨某,后来在一起生活。我与杨某的结婚证是找人办的,当时是为了给杨某的孩子迁户口,我与杨某没有登记。

  我认识领导,但领导不认识我

  阿某穿着看守所橘色的马甲,当法官核实她身份时,她小声抽泣着。从原自治区人大代表、知名企业法定代表人,到今天站在被告席上,这种强烈的角色反差,阿某显得无法适应。

  法庭上,阿某承认自己拿了150万,但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诈骗罪名不认可。

  公诉人:你收他们的钱了吗?

  阿某:手续办好之后收了150万,我觉得这钱应该收,因为我跟李倩的弟弟一起为了办手续跑了两个月,那钱是他们感谢我的。而且我当时打了条子,应该算是借款。

  公诉人:150万你用来干什么了?

  阿某:我花28万元买了一辆丰田凯美瑞,剩下的还房贷和公司的外债。

  公诉人:你跟自治区某领导认识吗?阿某:我认识他,但他不认识我。

责任编辑:夏金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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