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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躲藏藏再也行不通 不还钱老赖将面临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2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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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海洋 绘

  利用假离婚、假破产、假诉讼等手段,企图规避执行的“老赖”将受到依法惩治。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百起涉嫌规避执行案件,曝光10件典型规避执行案例,同时宣布开展新一轮整治打击行动。

  规避执行

  很多“老赖”有钱不想还

  昨日上午,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收执行案件8362件,收案标的25.38亿元,执结案件5129件,执结标的11.4亿元。西安市中院副院长李志强介绍,除了确实不能执行或确无财产可执行的外,还存在大量的规避执行现象。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有履行能力的被执行人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他们或玩“人间蒸发”,难觅踪影;或直接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资产状况不明的假象;或恶意处置名下财产;或搞假离婚、假破产甚至假投诉,企图“金蝉脱壳”。

  “老赖”的行为花样翻新,且手段日趋隐蔽,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大量生效的法律文书得不到执行,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不得不面临执行难的尴尬境地。

  依照情节

  对规避者实施分层次打击

  “从现阶段的情况来看,规避执行的主体道德水准低下、诚信意识缺失、法制观念淡薄,是滋生规避执行的内在原因。”李志强分析说,另一方面,反规避机制的不健全,也为“老赖”们提供了可乘之机。

  开展专项活动集中整治,揭露规避执行的种种现象,正是在逐渐建立和完善这一全新的机制。在专项整治中,西安市中院将根据每一起案件中规避行为的严重程度,实施分层次打击。

  对查实的一般规避行为,充分运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对情节严重的规避行为,依法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移送侦查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法院还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对规避者采取公开曝光、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行业准入资格等手段,进行信用惩戒,全面挤压规避者的市场活动空间,最大限度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现行法规

  “老赖”不还钱不准买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限制其高消费。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典型案例

  为了1800元 外逃躲了7年

  2004年3月,张某与崔某因琐事发生厮打,致张某受伤。经户县法院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崔某给付张某赔偿款1800元。但崔某未履行付款义务,张某向户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官数次到崔某家中查找,但由于崔某外逃,从未见过其本人。7年来,执行干警多方努力查找,崔某仍杳无音信。今年5月,执行干警利用其农忙返乡,夜间突击执行,将其堵截在家,但崔某冒充其弟,拒不承认本人身份。经过申请人张某的指认,在执行干警的威慑下,崔某当场给付张某案件款1800元,执行费如数缴纳。

  【案例剖析】针对负债外逃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地的生产情况,采取灵活的执行措施来加大执行力度。此案中的被执行人系农民,法院利用其农忙返乡的有利时机,采取夜间突击堵截执行,才使得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夫妻假离婚转移财产逃避债务

  西安市临潼区某基金会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诉临潼区某方便面厂(以下简称方便面厂)借款纠纷案,临潼区人民法院判决方便面厂偿还该营业部借款12万元。营业部向临潼区法院申请执行。

  法院查明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但调查发现,方便面厂股东鬲某虽与其妻离婚,但仍共同生活,并拥有一辆小轿车。此债务是鬲某与其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因公司经营不善,夫妻两人在离婚诉讼中将所有房产、现金及其他动产全部分割给其妻张某,对外债务均由鬲某个人承担。属典型的规避执行,“虚假”离婚。执行法院根据《婚姻法》《诉讼法》有关规定,依法对张某名下的小轿车予以查封,最终此案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

  【案例剖析】以虚假离婚的形式转移财产,最终还是难逃法眼。本案的处理对于依法打击通过虚假诉讼,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具有一定警示作用。

  强行转移法院已查封财产

  王英与王霞(均为化名),西安市××工艺有限公司借款纠纷一案。王霞先后借王英19万元,并约定有利息。逾期,王霞及××工艺公司未按约定还款,户县法院判决王霞及××公司偿还借款。王英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户县法院强制执行。执行中,户县法院对××公司的设备机床等物予以查封,并将王霞的工资冻结。王霞夜间雇人将看守人员控制住,强行转移了查封财产。由于查封财产去向不明,户县法院依法扣划了王霞工资7300元,并以王霞涉嫌犯罪,移送公安机关侦查。但王霞外逃下落不明。通过公安机关网上通缉,王霞被逮捕归案。执行人员多次到看守所督促王霞履行义务。王霞主动提出还款计划,兑付首付款7万元后,双方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并提供了相应担保。

  【案例剖析】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隐藏、转移已被查封的财产,致使判决无法执行,依照有关司法解释,属于非法转移人民法院已查封财产的犯罪行为,应追究刑事责任。(本组稿件由记者高雅 见习记者师婕 实习生郑淑杰采写)

责任编辑:郭思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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