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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说法]父母走上被告席(2011.03.14)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16日 16:5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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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我们今天故事发生的地点在黑龙江省,主人公的名字叫梁月,他是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的一位农民。2008年梁月出了一场车祸,然后梁月的父亲母亲费了千辛万苦把梁月给救治了过来,但是现在梁月却把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为什么?我们先要把那次车祸说清楚,可能才能够把这个家庭的恩恩怨怨给大家理明白,看一下今天的记者调查。

    作为父母,梁继华老两口怎么都不会忘记2008年10月14日的那个下午,儿子梁月干完活骑着摩托车回家,到了一个岔路口时突然一辆四轮农用车横着冲向马路,梁月躲闪不及和那辆农用车撞在了一起,顿时不省人事。得到消息.两位老人随即赶往医院.此时儿子梁月早已经进了手术室。

    两位老人平日里靠给人放羊为生,手头上根本就没有什么钱,可为了救儿子,两位老人不顾一切地四处筹钱。救儿子心切,两位老人的诚心打动了乡亲们,就这样,老两口下跪磕头,筹钱抢救儿子梁月,而医院也看到梁家确实没有钱,于是并没有要求先交钱后治疗,而是以治病救人为先,就这样,在各方的帮助下,梁月终于从死神阴影里走了出来。而为了照顾受伤儿子,两位老人更是拖着老弱的身躯,日夜轮流照看。

    主持人:故事说到这儿,您可能觉得更奇怪了,梁月的父母给了他第二次生命,梁月为什么要把爸妈告上法庭呢?据梁月说在这次车祸之后,肇事司机赔了他10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还有2.5万的保险金加起来12.5万,这12.5万都被梁月的母亲领走了,就是因为这些钱梁月才告了自己的爸爸妈妈。

    梁月觉得车祸造成自己重伤后,家里没有了收入来源,儿子不到一岁还要人照料,而自己的伤也没有完全好需要继续治疗。这一切都需要钱。梁月说他治疗一共也就花了8万多元,因此他希望父母能将剩下的4万多元还给自己。然而梁月的父母说,钱已经全都花光了,这让梁月觉得不可思议。

    梁月认为,那12.5万元,父母不可能全花完,但他就是无法从父母那里得到本应属于自己的赔偿款,于是就一气之下将父母告上了法庭。对此 两位老人伤心欲绝。梁月认为那12.5万块钱,父母不可能全花没,但是他又无法从父母那里,得到本应属于他自己的赔偿款,于是他一气之下,将父母告上了法庭对此两位老人伤心欲绝。

    黑龙江省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由于原告梁月行动不便,法官们将法庭设在了梁月所在村里的一个饭店里,虽然下着雨,但还没有开庭,村民们就挤满了这个原本就不大的临时法庭。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审普通程序的有关规定,公开开庭审理原告梁月与被告梁继华、姜季敏侵权纠纷一案。

    开庭之前,考虑原被告之间是儿子和父母的关系,为了尽量化解他们之间的矛盾和误会,审判员做了一次庭前调解。梁继华、姜季敏夫妇表示,车祸赔的钱完全都花在儿子梁月治看病上了,虽然儿子将他们告上法庭,但夫妻二人任然会摒弃前嫌,在今后梁月的治疗过程中继续帮助他,而且还要竭尽全力能够致使梁月早日康复。梁月表示不同意。双方调解意见相距甚远,本庭法官不再进行调解没,法官陈述原告起诉的请求和理由。

    法庭上,面对儿子提出的诉讼请求,两位老人又有什么说法呢?钱花到了哪里,梁月的父母能拿出怎样的证据?梁月的钱到底有没有被父母挪用?

    法院调查, 2009年4月24日, (梁月父母)代原告(梁月)分三次领取赔偿款10万元,其母姜季敏代原告梁月领取合作医疗报销医药费2.5万元,梁月父母为原告垫付医药费84238元。根据法院的调查,原被告双方目前认可的各种治疗费用总计9万元左右,而作为被告梁月的父母要想证明钱已经全部都花完了还需要拿出3.5万块钱左右的花费证明。现在由被告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事实进行举证。法庭上,作为被告梁月的父母首先拿出了一些车票。为了证明梁月的父母没有乱花儿子的赔偿款,村委会还为老两口开出了一份“人格证明”:姜季敏夫妇为了筹集医疗费,将其自己所有的财产变卖,现其二人无房居住、无地耕种,现在外地打工糊口,村委会及村民不相信姜季敏、梁继华占用梁月的医疗钱款。对于这份“人格证明”,原告梁月的代理人发表了他的意见,提出这个“人格证明”与本案所争议的无关。

    庭审中梁月的父母请来了两位证人,这两位证人都和原被告有着密切的关系,第一证人是原告梁月的表舅李国成,他是一名出租车司机。李国成说,从梁月这个事故发生之后,梁继华和姜季敏夫妇两个人支付給他3200元交通费用,而且姜季敏和梁继华在梁月住院过程中,给他买了好多营养品。梁月的父母请来的第二位证人是原告梁月的亲姑姑梁淑珍,她证明在侄子梁月车祸之后,梁月的父母给儿媳妇2000元生活费用。

    在法庭举证阶段,老两口费了半天的劲也只能证明花了10.5万块钱,还有两万元的花销说不明白去了哪里,万般无奈之下,梁月的父亲说这两万元还债了,因为给梁月办婚事老人欠下的债。老两口说他们有两个儿子,先前大儿子结婚本来就已经欠了不少债,二儿子梁月结婚又欠了一大笔,两位老人平时靠在外出打工挣钱养活自己,收入微薄,这么多债务靠两位老人打工不知道要哪年哪月才能还清,因此两位老人就用剩下来的治疗款还了梁月以前结婚背下来的部分债务。就梁月父母该不该拿梁月的车祸补偿款还梁月结婚时家里欠下的债务一事,原被告双方的律师展开了激烈的(地)辩论。

    主持人:我们今天请到演播的嘉宾是中华女子学院的李明舜教授,李老师在看到这个案子之后我就想到了一个迷信的说法,一个家为什么会生个儿子,就是前世欠这个人,这个人来就是讨债来的,看到梁月就觉得梁月真是讨债来的,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梁月有没有权利要这个钱?

    嘉宾:梁月要这个钱应该说是毫无疑问的,梁月他是(车祸)受害人,那么受赔偿的主体是他,是因为他受的车祸身体受到了损害,人家车主赔给他的,这从法律上来讲梁月的这个要求是完全没有问题的,完全符合法律的。但是却有一个问题在这里头,他的人情意识太淡了,当你危在旦夕的时候,命悬一线的时候,你父母想的可不是说怎么样把这个证据留下来,我是想着怎么把我儿子从死亡线上拽回来,所以在这个时候,你就不用说他父母是一个农民就是作为我一个专门学习法律的研究法律的也不可能去说,我这个时候我要把这个证据保存好,这个东西就过于苛刻了。

    主持人:过于苛刻了?

    嘉宾:过于苛刻,不符合人情,不符合常理。

    主持人:李老师,现在我们就能搞明白了,这12.5万里面确实有两万老人给支了,干吗支的呢?还债了。还什么债呢?给儿子操持娶媳妇的事儿给还了,从法律角度来说,那个钱能拿去还债吗?

    嘉宾:应该说这个从法律上来讲确实不应该一个是人家人身损害以后得到的赔偿,那么另一个是因结婚欠下的债务,这两者之间应该说没有必然的联系,也不存在着互相抵消的关系,所以父母拿这个钱来还这个债从法律上来讲确实有些欠妥,但是真正地从法律上来讲,父母把你抚养到18岁没有义务去给你结婚,你结不结婚你成人以后完全是你个人的事情,作为父母来讲让子女完婚,认为它是一个非常重大的责任,但是这个来讲这就是说是按照习俗上是按照伦理道德上,是按照人之常情上都是这样的。

    主持人:梁月是把这两笔钱这么算的说我结婚那彩礼你们出的,你们愿意出,是赠与我的是我的,至于那个债你们的12.5万是治我的病,是给我的补偿,所以这12.5万是我的,和你们没关系。

    嘉宾:梁月是典型的里外分得很清楚的人,他总是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标准,前面我说他法律意识非常强,但是他对法律的理解却又是片面的,我们常讲法律不外乎人情,我们要知道《婚姻法》它调整的对象,婚姻家庭是一个伦理实体,因此我们在执行《婚姻法》的时候不能不把这些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考虑进去。

    主持人:面对着这样一个案件,法院究竟会给出什么样的判决。

    庭审继续进行着,在被告最后陈述的时候,开庭期间一直没有开口说话的梁月的父亲说话了,父亲说在大庆创伤医院护理梁月伺候了几个月,其中的辛苦医生护士大家都看在眼里,儿子的良心呐在哪里?也许平时对儿子的爱只能放在心里,可如今站在法庭上面对儿子,老人终于将心里的话都说了出来,听到这里梁月有了下面的表白:妈,我错了,我想当庭撤诉,我还要感谢我的乡亲们给我钱治病,我要感谢乡亲们。

    主持人:我宁愿相信梁月是因为突如其来地遇到这么一个车祸受了刺激了才干出这么一件事儿来,如果说这真的是梁月的真实想法,那么未免对于梁月的父母来说养这个儿子实在养得伤心。感谢您收看今天的节目,也感谢李老师参与现场讨论,欢迎您继续关注中央电视台1套综合频道下面的节目,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