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新闻台 > 台湾省 >

李登辉涉贪金额达779万美元 88岁恐面临10年牢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01日 16:2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羊城晚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顶 踩 踩 收藏 收藏
channelId 1 1 1
锘�

更多 今日话题

锘�

更多 24小时排行榜

锘�

  台湾消息 台特侦组侦办安全密账案昨日侦查终结,依贪污、洗钱等罪起诉李登辉、刘泰英。台特侦组认定,李登辉侵占“巩案”垫款779万美元,请法院量处适当之刑;而台检方侦办李的法条,是依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若未来法院以此法论罪,李恐坐10年牢。

  报道称,李登辉被起诉,算是台湾地区第二位被起诉的卸任领导人,但他的状况仍与陈水扁有些不同。台特侦组调查李登辉无海外置产,加上李登辉已是88岁高龄,逃亡有难度,因此没有对他限制出台。

  另外,起诉书指出,刘泰英和李登辉共同侵占公款,还私吞44万美元,犯后没有悔意并狡赖,另涉嫌逃漏税、伪造文书罪,不过他已把侵占款还给台当局最高安全部门,加之李登辉年事也高,因此检方请法官对于此罪量处适当之刑。至于起诉李登辉的贪污侵占公有财物罪,法定刑度是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可到无期徒刑。

责任编辑:汪蛟龙

热词:

  • 李登辉
  • 贪污
  • 财物罪
  • 检方
  • 伪造文书罪